作者tradea (tra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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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婚假遇到台风假,可以销假顺延吗?
时间Mon Sep 29 21:25:13 2008
※ 引述《nuticosme (nuticosme)》之铭言:
: 请问各位前辈~
: 我婚假是分了好几次请,这次请完最後一天刚好遇到9/29放台风假,
: 请问这天的婚假可以销假吗? 我想顺延到9/30再放一天, 这样还在一个月内
: 如果明天一早再打去问人事室,如果又不能销假的话会来不及去上班的~
: 希望好心人事回答我,谢谢~!!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函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4年11月14日
发文字号:局考字第0940065703号
主旨:台风来袭经通报权责机关宣布停止办公及上课,公务人员原已请假可否
予以扣除及应如何扣除,改以停止办公及上课登记一案,请 查照转知。
说明:
一、查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第3条第3项规定:「第1项所定事假、病
假、产前假,得以时计。婚假、陪产假、丧假,每次请假应至少
半日。」第4条规定略以:「公务人员…给予公假。其期间由机
关视实际需要定之…」第10条第1项末段规定:「每次休假,
应至少半日。」复依天然灾害停止办公及上课作业办法规定,天
然灾害(含台风、地震及洪水)停止办公及上课,公教人员之出
勤处理方式系以「停止办公及上课登记」。另查本局77年8月2
日77局?字第25931号函规定略以,台风过境经权责机关通报
停止办公时,原已请假者,得比照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第15条规
定前段:「本规则所规定假期之核给,扣除例假日。…」之规定
办理。
二、本案经转准铨叙部94年10月13日部法二字第0942551433号书
函说明如下:
(一)公务人员事假、病假或产前假期间遇停止办公时,得按时扣除
请假时数;婚假、陪产假、丧假或休假期间遇停止办公,得以
半日为计算单位扣除假期;至於公假及延长病假期间遇停止办
公,则无需扣除,惟公假事由诸如政府举办之考试、国内外机
关团体举办与职务有关之会议或活动,或基於法定义务出庭作
证等,亦另择期延後举办时,得由服务机关再行核给公假前往。
(二)公务人员於本(94)年8月31日休假期间,权责机关宣布於
下午4时後停止办公,兹举当日下午之办公时间如为1时30
分至5时30分为例,其於事假、病假或产前假等以时计之假
期期间,当日下午4时30分至5时30分即得扣除请假时数1
小时;至於休假、婚假、陪产假或丧假等以半日计之假期,当
日下午1时30分至4时应到公服勤期间,既已实施假期,4
时以後虽宣布停止办公,惟似无法再视同放假扣除假期。
三、有关台风来袭经通报权责机关宣布停止办公及上课,公务人员原已请假可否
予以扣除及应如何扣除,请依上开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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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56.170
1F:推 nuticosme:感谢~! 十分详尽的回覆! 59.117.4.127 09/29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