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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最高行政法院决议
时间Wed May 14 09:40:24 2008
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 3 月份庭长法官联席会议
/ 200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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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次别: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 3 月份庭长法官联席会议
会议日期:民国 97 年 03 月 18 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宪法 第 7、18 条(36.01.01)
公务人员俸给法 第 23 条(97.01.16)
公务人员保障法 第 13、14 条(92.05.28)
七十九年特种考试台湾省基层公务人员考试规则 第 3 条(79.09.05)
公务人员考试法 第 3 条(84.01.13)
公务人员任用法 第 5、13、18 条(85.11.14)
公务人员俸给法 第 4、16 条(86.05.21)
公务人员保障法 第 15、16 条(85.10.16)
决 议:考试院为国家最高考试机关,依其法定职权订定发布之 84 年特种考试台
湾省、福建省基层公务人员考试应考须知,规定本考试录取人员,5 年内
不得转调台湾省政府、福建省政府(金门县政府及连江县政府)所属各机
关以外之职务,系因应基层机关人力需求所采之必要措施,对人民应考试
之权并无侵害,与宪法第 7 条平等权及第 18 条应考试服公职之权之规
定,尚无抵触(司法院释字第 155 号及 341 号解释参照)。且民国
85 年 11 月 14 日修正公布之公务人员任用法第 18 条第 3 项亦规定
:「各等级特种考试及格人员之调任,以申请举办该特种考试之机关及其
所属机关有关职务为限。但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公布施行(民国 85 年 1
月 17 日)前,各等级特种考试及格人员之调任,依各该考试法令对其任
用之特别限制行之。」应上开特种考试及格任用之人员,依法令既於一定
期间内受有转调之特别限制,则其於限制转调期间内,因他项考试及格任
用於台湾省政府、福建省政府(金门县政府及连江县政府)所属各机关以
外之职务时,自不得请求按该特种考试及格任用经铨叙审定之官等、职等
及俸级而受铨叙,否则即与转调无异,有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 18 条第 3
项规定之立法本旨。至民国 85 年 10 月 16 日公布之公务人员保障法第
15 条、第 16 条(现行法第 13 条、第 14 条),及民国 86 年 5 月
21 日修正公布之公务人员俸给法第 16 条(现行法第 23 条)有关法律
保留原则之规定,於上开情形,应无适用之余地。
法律问题:某甲原应 84 年特种考试台湾省、福建省基层公务人员考试乙等考试及格
,自 85 年 7 月 31 日至 87 年 12 月 28 日任职於省属机关,历至
87 年考绩晋叙荐任六职等本俸四级。其於 87 年间复参加公务人员高等
考试三级及格,自 87 年 12 月 29 日至 88 年 6 月 28 日受高考实务
训练,88 年 6 月 29 日派代中央某部会机关服务。惟因其参加 84 年
特考应考规则第 8 条第 2 项规定「本考试录取人员……完成考试程序
……非经再服务一年,不得转调原分发占缺任用以外之机关,五年内并不
得转调台湾省政府、福建省政府(金门县政府及连江县政府)所属各机关
以外之职务。」,铨叙部遂以某甲不得以其所应 84 年特考及格,而经原
特考服务单位考绩暨铨叙部审定取得荐任六职等本俸四级之资格,任用於
该省政府所属机关以外职务。乃按高考及格铨叙六职等本俸一级,并采计
其基层公务人员一般行政职系课员二年年资,核叙荐任六职等本俸三级,
是否有违法律保留原则?
甲说:肯定说。
按 84 年 9 月 4 日考试院订定发布之特种考试应考须知第 8
点第 2 项规定:「本考试录取人员……完成考试程序……非经再
服务一年,不得转调原分发占缺任用以外之机关,五年内并不得转
调台湾省政府、福建省政府(金门县政府及连江县政府)所属各机
关以外之职务。」,是以,如应当年度上开特种考试及格者,而仅
依此考试及格之资历任用转调,其任用资格固应受有限制,惟查公
务人员俸给法第 16 条、公务人员保障法第 15 条、第 16 条均明
定公务人员经铨叙审定之官等、职等之变更、降级或减俸,系属法
律保留之范围,非依法律不得为之,自亦不得以行政函释,限制前
开考试及格者另行参加他种国家考试,并以另种考试及格之资历派
任新职及核叙薪给。从而,铨叙部以甲不得以其所应 84 年特种考
试台湾省、福建省基层公务人员考试乙等考试及格并经铨叙部审定
合格所取得荐任六职等本俸四级之资格,任用於台湾省政府暨所属
各机关以外之职务,而以某甲高考及格之资格核叙俸给荐任六职等
本俸三级,有违法律保留原则。
乙说:否定说。
按 83 年 3 月 11 日公布之司法院释字第 341 号解释意旨谓:
「79 年特种考试台湾省基层公务人员考试规则系考试院依其法定
职权订定,该规则第 3 条规定,本项考试采分区报名,分区录取
及分区分发,并规定录取人员必须在原报考区内服务满一定期间,
系因应基层机关人力需求及考量应考人员志愿,所采之必要措施,
与宪法第 7 条平等权之规定,尚无抵触。」准此,考试院本於法
定职权,就实施地方自治之省(市)政府之需要,订定特种考试台
湾省基层公务人员考试规则,所为应於原报考区内服务满一定期间
之任用限制,非法所不许。二、某甲所应 84 年特种考试台湾省、
福建省基层公务人员考试乙等考试,依 84 年 9 月 4 日考试院
订定发布之特种考试台湾省、福建省基层公务人员考试应考须知第
8 点第 2 项规定:「本考试录取人员……完成考试程序……非经
再服务一年,不得转调原分发占缺任用以外之机关,五年内并不得
转调台湾省政府、福建省政府(金门县政府及连江县政府)所属各
机关以外之职务。」,已有转调任用之条件及期限之附款限制,依
司法院释字第 341 号解释意旨,考试院依其法定职权,就实施地
方自治之省(市)政府之需要,订定特种考试台湾省基层公务人员
考试规则,所为应於原报考区内服务满一定期间之任用限制,非法
所不许。按公务人员之俸级,依公务人员之任等而区分;公务人员
之任等,因公务人员之任用而存在。观公务人员俸给法第 4 条、
公务人员任用法第 5 条之规定甚明。是俸级因任等而生,任等因
任用而有,任用乃任等及俸级之所依附,对於任用之限制,必然及
於任等及俸级。又特考特用,限制特考及格任用人员於一定期间内
不得调任申办特考机关及其所属机关以外之机关任职,有公务人员
考试法第 3 条第 2 项、公务人员任用法第 13 条第 5 项、第
18 条第 3 项之规定为依据。因特考及格而任用之人员,於限制
转调期间内,不得以其特考及格之任用资格,调任申办特考机关及
其所属机关以外之机关任职,自亦不得以其因特考及格任用受铨叙
之任等及俸级,於申办特考机关及其所属机关以外之机关受铨叙。
否则,特考及格任用之人员,因具备其他任用资格得以转任申办特
考机关及其所属机关以外之机关,犹许其得以因特考及格任用受铨
叙之任等及俸级,於申办特考机关及其所属机关以外之机关受铨叙
,徒使其以特考任用为跳板,达成於申办特考机关及其所属机关以
外之机关进叙之目的,既不符合上述规定特考特用法律之意旨,与
考试任用之公平原则亦显违背。
决 议:如决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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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0.127.18
1F:推 maniaque:翻成白话就是...还在特考特用期间.... 59.104.139.55 05/14 12:37
2F:推 maniaque:相关俸级都不可以拿到其他地方提叙..... 59.104.139.55 05/14 12:39
3F:推 maniaque:唉~~~看来官司打了八九年,白发亦已苍苍. 59.104.139.55 05/14 12:44
4F:→ maniaque:还是当军官最爽,比叙条例可以直接拿来用 59.104.139.55 05/14 12:45
5F:推 qqq1234:那到底是叙六本一还是六本三? 163.29.249.101 05/14 13:49
6F:推 altr:六本三 118.232.96.102 05/14 18:55
7F:推 maniaque:六本一欧,请看决议倒数第八行至第五行 59.104.139.55 05/14 19:07
8F:推 altr:应该看法律问题的倒数第二行 118.232.96.102 05/14 19:45
9F:推 qqq1234:六本三是当时的叙法阿 如果不能认列.. 163.29.249.101 05/14 19:46
10F:→ qqq1234:又怎麽能叙六本三? 163.29.249.101 05/14 19:46
11F:推 maniaque:更正我刚刚讲的,也补正 altr 讲的.... 59.104.139.55 05/14 20:11
12F:→ maniaque:根据 altr 点出的部份,应该还是可以以 59.104.139.55 05/14 20:12
13F:→ maniaque:提叙方式来办理提叙俸级,但不可以直接 59.104.139.55 05/14 20:12
14F:→ maniaque:altr 应该从 问题 的倒数第五行开始看 59.104.139.55 05/14 20:13
15F:→ maniaque:看到句点是一个中断,接着到倒数第2行为止 59.104.139.55 05/14 20:13
16F:→ maniaque:则是指以采计提叙方式,可以采计2年 59.104.139.55 05/14 20:14
17F:→ maniaque:提到六本三...所以刚刚是误解决议文内容 59.104.139.55 05/14 20:14
18F:推 chris211:在收国考板的文章时,2005年就有人提出特 220.134.8.136 05/14 23:03
19F:→ chris211:考未满六年,比叙的资格不能带去高考.. 220.134.8.136 05/14 23:03
20F:→ chris211:看来这边的决议应该跟当时的见解还是一样 220.134.8.136 05/14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