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xChiou (Alex)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Re: [请益] 请问公务员辞职的问题
时间Mon Jan 7 20:37:20 2008
※ 引述《niceswd (空虚的毕业....)》之铭言:
: 各位先进、长官
: 小弟是现职公务员
: 但最近因为考试分发要到其他机关服务
: 因为现在机关蛮忙的
: 担心日後分发单位结果的公文下来後
: 因为时间太短,原机关因找不到人接我的工作而不准我的辞呈
: 或是压很久导致来不及去新机关报到
: 有什麽法令可以规范机关对於请辞方面的处置呢?
: 或是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 爬文看到有人说铨叙部有公文
: 如果是考试分发,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留任,影响其至新单位报到的权利
: 是真的吗?
: 有人有公文文号或内容吗?
: 先在此谢谢了!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
发文字号:局考字第0920026166号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书函
受文者:花莲县政府
主旨:台端询问现职公务人员参加特考经录取分发,原服务机关以员额管制为由不
同意渠前往分发机关报到一案,复请 查照。。
说明:
一、依宪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有应考试、服公职之权。复查「公务人员考试法」
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公务人员之考试,以公开竞争方式行之。同条第二项规定,前项考试
,应依用人机关年度任用需求决定正额录取人数,依序分发任用。又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
,公务人员各等级考试正额录取者,按录取类、科接受训练,训练期满成绩及格者,发给
证书,分发任用。列入候用名册之增额录取者,经用人机关自行遴用後,其训练程序,与
正额录取者之规定相同。
二、复查「考试及格人员分发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分发,系指考试及格
人员经分发机关或申请举办考试机关分配至用人机关占缺实施实务训练,训练期满成绩及
格,即以原实施实务训练职缺分发任用。又第十条第一项规定,考试录取人员经分配後,
除因不可抗力事由得向被分配机关申请准予延期於一个月内报到者外,於接到报到通知後
十日内未报到者,应注销其分配。是以,台端如应各种考试经录取分配实施实务训练乃为
考试程序之一,各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现职公务人员前往被分发机关报到,以维护当
事人权益。
正本:林建雄 君(
[email protected])
副本:考选部、行政院各部会行处署、省市政府、省谘议会、宜辖市议会、各县市
政府、各县市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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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44.35
1F:→ el1901:当事人打个马赛克吧~~ 01/07 20:42
2F:→ aqua5461:替公务员争权益应该多多宣扬吧 ^^ 01/07 21:03
3F:推 chris1210:我最近也有这样的困扰~非常感谢niceswd及AlexChiou 01/07 21:06
4F:推 niceswd:真是太感谢了... 01/07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