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ji (自由中国民主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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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闲聊] 政令宣导--育婴留职停薪可以选择在原机关参加健保
时间Fri Oct 26 12:12:53 2007
刚刚弄这个弄到一整个冏
依两性工作平等法第16条规定
第十六条 受雇於雇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雇者,任职满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满三
岁前,得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期间至该子女满三岁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时抚育子
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应合并计算,最长以最幼子女受抚育二年为限
。
受雇者於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得继续参加原有之社会保险,原由雇主负担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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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免予缴纳;原由受雇者负担之保险费,得递延三年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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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 今天某甲申请育婴留职停薪, 可以选择在留职停薪期间内,
继续在原机关加入健保
而在这段期间, 机关不必付给健保局 机关原来负担的钱.
也因为机关不必另外出某甲的健保钱, 所以才能够鼓励机关有意愿准大家请育婴
留职停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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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士中他认为「没去过拉斯维加斯的军公教人员,恐怕很难找」
若说那是不正当场所,恐怕有争议。
(中央社记者杨嘉慧台北二十七日电) 200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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