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y967 (巨蟹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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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替代役考上公务员的权益问题
时间Thu Jul 6 22:08:33 2006
※ 引述《mryue075 (mryue075)》之铭言:
: 好吧,说的细点就是:
: 当你报到以後要在三个月内决定是否购买(补缴)服役期间的年资
: 如果要,就要补缴
: 如果不要或者是超过三个月(报到日起)就不能申请补缴
: 至於要不要补缴就看你自已了
: 一般都会买,因为比较划算
: 至於为什麽划算,太细了就不说了
: 想知道的话可以参考退休和抚恤金的算法
: 或者是问一下单位人事吧
http://www.fund.gov.tw/forms/权益通知书.doc
这是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取得的资讯
应该在报到时人事会拿这张给你签(至少我签过)
台端於军、公、教、政务人员退抚新制实施後 (公务人员自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教
育人员自八十五年二月一日起、军职人员自八十六年一月一日起、政务人员追溯自八
十五年五月一日起) 如具有下列之曾任年资,请於□中勾填:(有关下列所载得申请补
缴年资系为例示说明,仅供查阅参考使用,如有未明列之曾任年资,请迳洽退抚主管机
关,并以退抚主管机关函释规定作为得否申请补缴退抚基金年资费用之依据,以保障当
事人权益。)
~中间略~
具有前述年资者,依规定得於转任或回职复薪或取得参加退抚基金资格之日或依主管权
责机关函示准予补缴退抚基金之日起三个月内,填写申请书及检附相关证件(铨叙部审定
函或现职叙薪通知书於得申请补缴年资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法核发者,可先向本会提出申
请,俟核发後再行补件),经由服务机关学校函送基金管理会申请补缴,俾於退休时并计
年资。
如逾三个月期限始提出申请者,另加计自申请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机关学校申请
函发文日止之迟延利息,如已提出申请惟逾基金管理会缴费通知函所附缴款单右上方之
缴费截止期限缴费或未缴费者,应重新申请,
逾五年者视同放弃补缴之权利,不得再提
出申请。是以,台端如拟补缴前述年资,请尽速洽承办人员提出申请,以维护本身权益
。本通知书请机关(学校)承办人员通知新进人员填阅并签名盖章後退还承办人员留存备
查,以资确认。
根据内容
应该是五年内都可以办理才对
超过三个月是要加计延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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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4.99.10
1F:推 mryue075:抱歉,因为现在已是下班时间,手边没资料,感谢您的指教 07/07 00:15
2F:→ kimochii:谢谢,很感激。 07/07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