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baby (女人有多少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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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申请补训人员是否有挑选的权利啊
时间Thu Dec 8 20:28:11 2005
针对这个标题 我可以发表我自己的经验 还算蛮完整的 希望留给後面的人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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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训]
之前保留的原因如果消灭
就可以申请补训了 申请的方式就是填好当初申请保留时候会寄来的补训申请单
填好以後就寄给国家文官培训所
大约作业一个星期以後 会收到国家文官培训所的公文 就算申请完成了
这个时候你上到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网站
就会发现自己的名字已经放在 "待遴用人员名册" 里面了
[选择单位]
大家都想问 可不可以选择自己想要去的单位呢?
根据目前的规定 表面上应该是不可以的
因为目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运作大原则 是33m遇缺就补
但是如果你很积极争取 或是你已经明确找到哪里有缺 还是有转圜余地的!
怎麽说呢?
如果你已经看好 哪个单位有缺 你也已经跟该单位说定了
那麽一旦拿到国家文官培训所的补训公文 马上就要跟单位连络
赶快开始跑一系列的任用程序
程序应该如下 :
1.当事人签一张"任用同意书"附上公文的影印本作为附件
2.交给用人机关之後 用人机关就会提报缺额连同任用同意书
将此公文呈报给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收到公文之後 内部作业约2-3个星期
就会下发人事令了
4.拿到人事令之後就大局底定了
人事令一份给用人机关 一份会给当事人
话又说回来 如果没有办法事先探听到哪里有合意的用人单位
就只能够从打电话来的机关单位里面 挑选一个比较中意的
但是因为就如同我之前所说的 一开始我们必须签出一张"同意书"
所以我们还是有部分的"掌控权"
讲话的技巧如果可以操作恰当 应该是可以拖延一些时间
就可以蒐集更多一点的机会再来决定要挑选哪一个!
例如 : 可以跟先打电话来的机关先说明"我还要考虑几天"
一般公务机关应该也不会很急着要马上处理 因此就可以得到暂缓
另外 就如同前面几篇文章所提到
正额补训人员凡是出现在任用人员名册之上 就必须等到被机关"领走"之後
其他机关才可以再用其他人员 ex: 有些机关想要用"增额人员"
这也算是国家给我们上榜之正额人员的保障之ㄧ
也就是国家保障正额人员一定会有工作 (不过工作的地点和机构不在保障内)
[其他]
其实我把这些要点还有中间一些流程 写得这麽详细
最主要就是想要写清楚一点 这样大家想要周旋的时候就会更容易取得先机
如果真的想要为自己争取好一点的工作机会
可能还要靠多一点的交涉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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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念Avenue des Champs-Elysees的繁华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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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1.144.136
1F:推 diji: (不过工作的地点和机构不在保障内) 这话非推不可 12/09 08:44
2F:推 lemonlin:补充就是原po写的只适用於高普考唷 12/11 15:26
3F:→ lemonlin:如果是地方特考可以另外问人行局地方处 12/11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