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ify ( 爱米飞)
看板PublicIssue
标题[公告] PublicIssue 板板规(2015.08.26新增)
时间Wed Aug 26 11:30:00 2015
PublicIssue 公民觉醒板 主旨:
「无论高墙是多麽正确,鸡蛋是多麽地错误,我永远站在鸡蛋这边。」
一、成立本板有下列主旨:
1.凝聚PTT使用者对社会议题的关注。
2.以PTT为中心散播各种公共议题的相关资讯,以防范主流新闻媒体的断章取义。
3.作为一个社会运动的资讯交换所,并成为社会运动的後勤动员区。
4.让不被主流新闻媒体重视的社会议题也能被民众看见,并且能够得到自由充分的讨论
二、当板主有下列违反主旨情况时,板众有权依照站方规定提出罢免:
1.无故隐藏、扭曲或删除社会运动讯息或公共议题讨论者。
2.使用歧视、偏见言词攻击社会运动本身或其参与者。
3.表现任何反民主、反人权、反人道精神之言词或行动者。
三、本板主旨的修订,必须举行投票:
1.投票人数门槛须达该日看板人气1/2以上,并超过1/2以上赞成方得以修改。
2.新修订的看板主旨必须先在看板置底公告一星期後,才得以举办投票。
3.若板主未依照上述流程进行主旨修改,
板众有权依照站方规定提出罢免。
───────────────────────────────────
<第一章 本板讨论范围>
第一条
.本板为讨论公共议题或公民团体,及其所相关之新闻、政策、心得与事务等
.违反本板板规之情事者,请至公民议题检举板《PUBLICISS_PT》检举,其余
方式恕不受理。
.文章内容与本条第一项本板讨论范围明显无关者,得删除文章,水桶两周。
第二条 .本板文章内容
不得违反普世价值;亦
不得推崇违反普世价值的政体、政府
、政权、政党或其他组织。
.前项所称之普世价值,依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
内容定义。
.违反本条第一项规定者,得删除文章,水桶两周。
<第二章 文章及推嘘文>
第三条 .文章标题、昵称、签名档及作者本人後续修文、推嘘文皆视为该文章之一部份。
.若违反板规者,依相关规定处理。
[修改推嘘文]
第四条 .於文章後评论的「推、嘘、注解」内容,为推嘘文。
.未经当事人同意,
不得增减、改字、删除、隐匿他人所评论之推嘘文。
.违反本条者,水桶两周。
[着作权]
第五条 .未经着作权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散布、公开传输其着作。
.揭载於新闻纸、杂志或网路上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
且未注明不许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者,不受前项限制。
.
转载他人文章,须於文章明显处注明出处。
.着作权人对於侵害其权利之情事,必要时可请求删除。
.应符合着作权法第四十四条到第六十五条等共二十二条合理使用之相关规定。
.违反本条者,劣退文章或删除其违规内容,并水桶六个月。
[个资及隐私]
第六条 .个人资料之范围,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条第一项之定义。
.
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公布其个人资料。
当事人自行公开或其他已合法公开之个人资料,不在此限。
.仅当事人得请求补充、更正、删除、停止利用其个人资料,
不论其是否合法公开。
.违反本条者,劣退文章或删除其违规内容,并水桶两周。
第七条 .
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公布。
.当事人得请求删除其被公布之水球及信件内容。
.无法证明其动机出於公共利益,而违反前条第二项、本条第一项或个人资
料保护法相关规定者,劣退文章或删除违规内容,并水桶六个月。
[不实言论]
第八条 .
不得散布流言或不实言论损害他人之信用、名誉。
.言论若出於公共利益,应明确载明其来源以供佐证与参考。
若不能证明言论内容为确切真实,但依其所提供之证据资料,
可供合理质疑与推断之可能。
.当事人得请求并证明其为不实言论後,删除文章或违规内容,不罚。
.违反本条规定散布不实言论者,删除文章或违规内容,并水桶一个月。
[恶意言论]
第九条 .
不得假冒他人或伪称人民团体之身份,散布言论。
.
不得散布不实的公民运动动员资讯或相关情报,或恶意混淆相关资讯。
.违反本条规定散布恶意言论者,劣退文章或删除违规内容,并水桶十年。
[人身攻击、挑衅]
第十条 .文章内容对於特定使用者或间接可推知之使用者与非公众人物,
有侮辱、挑衅、谩骂、引战或贬损他人者。
.仅由当事人提出检举,得劣退文章或删除违规内容,并水桶两个月。
-------------------------------暂时冻结----------------------------------------
第十一条.本板原则
不禁止对於政府、政党、人民团体、本国政治人物、政治意识形
态之神化、负面或恶意字词;亦不禁止称呼
上述各类支持者而使用的文字
游戏、扭曲字形、谐音藉义、引申词汇、戏谑用语。
.前项所称之用语包括饭盒、吠死、689、9.2、吱吱、蛆蛆等等。
.
过度或重复使用本条第一项所称之字词用语,企图引起争端者为例外。
.违反前项规定,过度使用负面、恶意字词或戏谑用语引起争端,
得删除文章或违规内容,并水桶两周。
-------------------------------------------------------------------------------
[色情、暴力、恐吓]
第十二条.内容
不得含有色情内容、暴力内容或十八禁连结。
.
不得教唆或煽惑他人施行暴力行为。
.
不得恐吓他人,致生损害其财产或危害其安全。
.违反板规第十二条,内容含有色情、暴力、恐吓者,得删除文章或违规内
容,并水桶两周。
[妨碍阅读]
第十三条.影响其他使用者阅读及讨论,为妨碍阅读。
一、发表空白文、一行文、过短文、图形文,不明连结。
二、文章
签名档超过六行。
三、外电
未有全文翻译或大致翻译。
四、翻译
内容扭曲原意或错误过多。
五、内容含
过多非正体中文、色码、乱码(图形闹板文)致难以阅读。
六、使用推嘘文系统,於
三篇以上文章发表无关文旨之评论。
七、
文章内容无意义、或偏离文章主旨、或使用
推图/符号而妨碍使用者阅读。
八、於单篇文章内重复
同样或相似的推嘘文超过三行。
九、於发文後七十二小时内
删文重发。
十、与他人ID相似,未善尽说明责任。
.违反本条规定妨碍阅读者,得删除文章或违规内容、水桶两周。
.非故意违反本条规定者,
可於公民检举板自行检举违规事实,并应尽量改
正违规,板主当裁量减轻或免除其水桶。
[转录文]
第十三之一条
.凡从他处所作、非出自自己所写、亦非活动召集等之文章,均为转录文。
.扣除签名档、符号及转载内容後,
附随心得字数需达至七十个正体中文字;
转录自己文章不在此限,一日最多三篇为限,且用词遣字须符合公民板要求。
.须附注转录文章的原始着作时间。
.转录内容须忠於原着,禁止更动增减原作内文,除矫正错字外。
.须附上原文连结,若过长请缩短网址;原网址请截断後跳行,以利缩网失效
时亦可搜寻到原本连结。
.上述要件若有疏漏,於发文後七十二小时内更正者,不罚。
.违反本条规定者,得删除文章、水桶两周。
[即时新闻]
第十三之二条
.自记者发出报导
三日内者,为即时新闻。
.扣除签名档、符号及转载内容後,附随心得字数需达至三十五个正体中文字。
.须附注新闻时间与标题。
.禁止更动增减原作内文,除矫正错字外。
.须附上原文连结,若过长请缩短网址。
.上述要件若有疏漏,於发文後四十八小时内更正补充者,不罚。
.违反本条规定者,得删除文章、水桶两周。
[特定人之禁止]
第十三之三条
.发文内容及篇数,在短期内,明显为特定对象提高声势者,视情况发予警告、
删除文章、水桶一个月。
[闹板滋事]
第十四条.严重影响其他看板使用者阅读及讨论,为闹板滋事。
.本项为
当然闹板滋事行为,可由单一板主迳自处理。
一、任意使用公告、回应公告。
二、手动置底文章。
三、使用相似或不雅ID,企图造成争端或扩大争端者。
.本项为
闹板滋事嫌疑行为,板主群有权主动查察,板主群知悉後须由三名
或全体板主共同判定是否属於闹板滋事:
一、於一小时内发表三篇以上文章,其文章扣除签名档、符号、转录非自
己所写之内容後,平均未达399个正体中文字。
二、於一星期内发表有三篇X1以上文章,且有恶意引战或其他影响使用者
讨论之行为。
.违反本条规定闹板滋事者,得劣退文章或删除违规内容,并水桶六个月。
.
自行删除有闹板滋事嫌疑之文章者,每篇文章追加水桶六个月。
第十四条之一
.对於具闹板嫌疑之文章、推嘘文者,板主为维护板面秩序,需先行推文
劝导使用者。
若使用者不见其改善,板主得直接删除文章/推文、警告、或水桶一个月。
<第三章 管理规则>
[主动管理]
第十五条.对
争议文章,板主应以锁文为做法积极管理。
.对违反法律或有违反法律疑虑之内容,板主应顾及板友政治言论自由为原
则,做适当而必要的处置。
[累犯]
第十六条.於本板水桶处分确定後,
两年内於本板再犯水桶以上处罚者,为累犯,其
水桶期间得加重一倍。犯两次以上者,得加重两倍。
[多重分身帐号]
第十七条.本板原则
禁止多重分身帐号。
.因板主无分身查询认定权,报请小组长送ID_Multi帐号部确认分身为同人
後,自查询结果回报後额外处置如下:
一、所有水桶中之帐号,追加水桶两个月。
二、除一个主要帐号外,其它帐号发文全部退回,追加水桶十年处置。
.主要帐号与其它帐号,由板主依发文次数、先後、水桶状况判定。
〔裁决公告〕
第十八条.板主处理违规案件成立者,七天内须公告或统一公告。
[从旧从轻]
第十九条.发文或推文後板规有所变更者,适用发文或推文时之板规。
但如新板规对当事人较有利者,适用新板规。
〔补充〕
第二十条.本板板规随时可能更新,请使用者自行查阅,但不溯及既往,
板规规范不足之模糊地带,板主得临时应变处理。
.但在紧急状态解除後,应谘询板众意见後发起公投完善相关规范。
[申诉]
第廿一条.若对於板主於看板内执行板主权限处置不服,请寄站内信与板主群沟通。
.回覆无法接受,可向上至问题讨论群组组务板《DiscuService》申诉。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2015.8.26
2015.6.7 补充:《公民板相似ID使用者管理办法》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UBLICISS_PT/M.1433653587.A.CB8.html
2015.8.26 新增:
第一条第二项
第十四条之一与水桶日
2015.10.10 新增:
13-7 之偏离文章主旨
2015.10.14 删除:
第十条第二项
2015.11.12 新增:
14-1 推文二字
2016.5.4 :
第三条 定义文章范畴
第四条 精简字句
第五条 详订着作权相关与新增合理使用范畴
第六条 详订与修正字词、新增水桶两周
第八条 重新定义,将水桶从两周增加为一个月
第十条 重新定义
第十三条 第一项、第六项、第七项
第十四、十四之一条 修正细部文字
2018.7.26 :
第十三、十四条 有关转录自己文章的细部文字
2018.9.4 :
第十一条 在我aimify任职公民板板主的时间内,冻结该条文
2019.3.28 :
新增 第十三之一条
删除 原先第十三条关於转录文心得相关规定
2019.3.29 :
新增 第十三之二条、第十三之三条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9.141.22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ublicIssue/M.1440559803.A.356.html
1F:嘘 arbwen: 十四条之一太夸张了吧 水桶多久? 闹板嫌疑怎麽判定? 08/26 11:39
2F:→ arbwen: 跟十四条冲突呀 现在有闹板嫌疑是单一板主还是板主群判定? 08/26 11:40
3F:→ arbwen: 而且十四条之一变成板主说你有嫌疑就有嫌疑 准则在那? 08/26 11:42
14-1的部份就是程度未及14时,但又游走灰色地带之际。
是单一板主认定。
※ 编辑: aimify (114.39.141.228), 08/26/2015 11:51:04
4F:→ arbwen: 你要这条成立 请你举办公投 不应该是你说了算 08/26 11:54
公投的东西我记得是这个
三、本板主旨的修订,必须举行投票:
1.投票人数门槛须达该日看板人气1/2以上,并超过1/2以上赞成方得以修改。
2.新修订的看板主旨必须先在看板置底公告一星期後,才得以举办投票。
3.若板主未依照上述流程进行主旨修改,板众有权依照站方规定提出罢免。
板主有其职权依据板上情况修改板规,
若是修改的东西没有抵触到上述,
就没有一定要举行公投之必要。
※ 编辑: aimify (114.39.141.228), 08/26/2015 12:02:44
5F:→ arbwen: 你这样不就变成你想怎样就怎样吗? 08/26 12:05
不好意思,我的「想怎样就怎样」还是必须得依循着板主应有职责。
※ 编辑: aimify (114.39.141.228), 08/26/2015 12:08:30
6F:推 KMTKiller: 就某人一个在那边靠北XDDD 你不觉得孤单寂寞还有冷吗 08/26 12:29
7F:→ KMTKiller: 板主本来就有制定板规权了 这是小组规赋予的 08/26 12:30
8F:→ KMTKiller: 组规>板规 08/26 12:30
9F:→ KMTKiller: 你要靠北的话也是去跟小组群组靠北 根本搞错对象 08/26 12:30
※ 编辑: aimify (114.39.141.228), 08/26/2015 20:24:15
10F:推 butten986: 闹版觉得判的有问题,可以向上提出异议啊! 08/27 13:07
11F:推 yudi1991: 08/29 19:43
12F:推 yudi1991: 08/30 10:13
13F:推 DJcat: 不承认就是两者有罪啊 09/03 09:38
14F:推 yudi1991: 09/03 22:01
15F:推 yudi1991: 09/03 22:09
16F:推 yudi1991: 09/06 20:43
17F:→ LEDtorch: 请问这边可以聊国际局势吗? 09/18 00:32
※ aimify:转录至看板 PUBLICISS_PT 09/23 14:58
※ 编辑: aimify (114.39.142.29), 10/10/2015 01:27:05
※ aimify:转录至看板 PUBLICISS_PT 10/10 01:27
18F:推 RIFF: 蔡英文当选 陆客会少很多 松山机场可以借机改建十万户公宅 10/13 19:11
※ 编辑: aimify (111.254.48.150), 10/14/2015 12:17:47
19F:推 RIFF: [新闻] 议员吁拆郑成功像 市长:需计议 10/16 16:37
20F:→ RIFF: [新闻] 东欧将建国际法庭 清算共产党罪行 10/17 17:34
21F:推 RIFF: 松机迁不迁柯文哲:请总统参选人表态 - 新闻 10/27 13:37
22F:→ RIFF: 市府坚持迁 ....我日前呼吁过,市府终於有点反应了 10/27 13:42
※ 编辑: aimify (114.27.105.82), 11/12/2015 08:44:01
23F:推 meowmeowgo: 11/22 14:12
24F:推 RIFF: 现在可否国会讨论:下任总统任期减三个月?? 11/26 19:01
25F:→ RIFF: 当然,最好是马自己在三月左右辞职,但应该不可能。 11/26 19:02
26F:→ RIFF: (马辞职 然後国会补一些程序 但这太复杂...算了) 11/26 19:04
27F:→ lbowlbow: 减三个月没什麽意义吧 而且会造成总统选举不定期 12/11 17:23
28F:→ lbowlbow: 不如直接改选举和换任时间 12/11 17:23
29F:推 lex65536: 今天的联合报放风声说秒退打到味全酪农 却打不到顶新 12/12 19:10
30F:→ lex65536: 大家认为呢@@? 12/12 19:10
31F:→ RIFF: 228柯家怎麽没有全家死光阿?? 03/07 14:58
32F:→ RIFF: 柯:"不要把国军打趴" 03/07 14:58
33F:推 SOC: 推 03/31 00:07
34F:推 RIFF: 简体字文章:关於大欧亚陆权文化体系 04/13 19:58
36F:推 RIFF: SANDERS批评以色列!! 04/19 14:22
※ 编辑: aimify (223.141.218.19), 05/04/2016 05:15:38
※ aimify:转录至看板 PUBLICISS_PT 05/04 05:16
※ 编辑: aimify (223.141.218.19), 05/04/2016 05:18:41
37F:推 RIFF: 蓝营八县市长赴中 挺92共识 争取观光客 09/19 16:38
38F:推 RIFF: 请大家支持我的北宜铁隧方案 #1NJzPB4K 以免中国统战 09/19 16:40
39F:→ RIFF: PS:中国将推动 花进花出 09/19 16:40
40F:推 DGGXAM1: 当鸡蛋变成高墙,台湾的公民们开始守护起高墙了XD 10/17 10:17
41F:推 lewlewbo: 01/12 22:47
42F:→ lbowlbow: 话说怎麽连版标都没有啦? 03/30 13:33
43F:推 RIFF: josh-finance.blogspot.tw/2017/04/blog-post_48.html 08/29 20:44
44F:→ RIFF: 亚洲总体负债分析 08/29 20:46
46F:→ RIFF: /c/c8/Total_financial_assets_and_liabilities_of_househol 10/01 20:06
47F:→ RIFF: ds_in_EU_countries%2C_2015%2C_in_%25_of_GDP.png 10/01 20:06
48F:→ RIFF: 欧洲各国家庭资产负债比 10/01 20:07
49F:→ RIFF: 比4.5 保4 捷3.3 丹2.2 徳3.5 爱2.2 希2 西2.6 法3 义4 匈5 10/01 20:09
50F:→ RIFF: 荷2.5 奥3.5 波2.5 葡2.2 芬2 典3.5 英3.5 均3.2 台湾5.5 10/01 20:12
51F:推 RIFF: 中国19.4 10/30 16:25
52F:推 lbowlbow: 话说没有置底讨论区了吗? 12/28 11:48
※ 编辑: aimify (223.139.199.177), 07/26/2018 15:21:16
※ aimify:转录至看板 PUBLICISS_PT 07/26 15:33
※ 编辑: aimify (42.74.195.5), 09/04/2018 15:22:41
※ 编辑: aimify (42.74.195.5), 09/04/2018 15:40:40
※ aimify:转录至看板 PUBLICISS_PT 09/04 15:43
53F:→ yommy1108: 现在美国就是在使用这种新一套麦卡锡主义 如果有办法 11/27 13:56
54F:→ yommy1108: 使用就应该使用,但台湾真的找不到这种人 而且在统独之 11/27 13:56
55F:→ yommy1108: 前台湾是没有真正的左派和右派 想想中国目前才是实际用 11/27 13:56
56F:→ yommy1108: 政治审查对付台湾和他们自己人 ,有哪个政治人物愿意为 11/27 13:56
57F:→ yommy1108: 了维护台湾主权而化身怪物呢 加上现在又不是过去的戒严 11/27 13:57
58F:→ yommy1108: 时期 11/27 13:57
59F:推 lbowlbow: 一堆台湾人超级崇拜右派觉得右派可以拯救世界啊(眼神死 03/07 10:42
※ 编辑: aimify (223.136.166.14), 03/28/2019 20:45:02
※ 编辑: aimify (42.77.179.99), 03/29/2019 14:07:31
※ 编辑: aimify (42.77.179.99), 03/29/2019 14:08:45
※ 编辑: aimify (42.77.179.99), 03/29/2019 14:50:33
※ 编辑: aimify (42.77.179.99), 03/29/2019 16:13:08
60F:推 lbowlbow: 版主,本版对於废文有没有相关条例啊?那种fb日记文实在 12/26 10:56
61F:→ lbowlbow: 没什麽好讨论的… 12/26 10:56
62F:推 pizzafan: 建议从标题分类重改 例如 我来这版只想看[社福]类的讨论 05/11 11:03
63F:→ pizzafan: [新闻]类可以纳入[转录]类别 反正属性差不多 05/11 11:04
64F:→ lingsk: 很神奇的只要有点人,才会把文转录过来 05/10 22:04
65F:→ lingsk: 但是4月份连文都没有 怎麽可能? 05/10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