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nsally (我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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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news][修法] 孕妇不得吸菸
时间Tue Jun 19 16:53:22 2007
作者: JasonBourne (Jason Bourne) 看板: AAAAAAAA
标题: [修法] 孕妇不得吸烟
时间: Mon Jun 18 00:54:25 2007
菸害防制法修正三读 未满18岁者及孕妇 严禁吸菸
高有智、林谕林/台北报导
延宕已久的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昨天三读通过,除了少数特定场所外,室内公共空间
将全面禁菸,未来未满十八岁者及
孕妇都不得吸菸,其中孕妇禁菸并没有罚则,但未满
十八岁者抽菸将强制接受戒菸教育,无正当理由未到,最高更可罚一万元罚锾。
由於这次修法影响层面广大,新法订有公布後十八个月才施行的「日出条款」,让
业者有足够缓冲期间准备,预估二○○九年一月新规定才会全面上路。
强制戒菸教育未到者 最高可罚万元
为加强保护孕妇及未成年身体健康,此次修法扩大孕妇纳入禁菸对象,但仅止於宣
示条文,并没有罚则。
未满十八岁抽菸者,则加重惩处,需强制接受戒菸教育,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戒菸教
育,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锾,并按次连续处罚,其中若未满十八岁且未结婚
者,父母与监护人应使行为人到场,违者则处罚父母与监护人。
新法也明定,未满十八岁者进入吸菸区,该场所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应予劝阻。至
於供应菸品给未满十八岁者也加重罚则,由现有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提高
到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缓,惩罚对象也不再局限於贩卖菸品的从业人员。
至於室内禁菸条款,经过朝野角力协商也规定,未来室内公共场所和三人以上室内
工作场所将全面禁菸,范围包括包括旅馆、餐厅、餐饮店、KTV、MTV、网咖等室
内空间。
但旅馆、商场、餐饮店若设有独立空调及独立隔间的室内吸菸室,或是半户外开放
空间餐饮场所、雪茄馆、下午九时以後开始营业且十八岁以上才能进入的酒吧、视听歌
唱场所,都不在禁菸范围。
室内公共空间禁菸 杂志网路禁广告
至於角力激烈的警示图文面积,新法也确定,菸品容器最大外表正反面积明显位置
,应以中文标示吸菸有害健康的警示图文,面积不得小於三十五%。
未来任何人也不得制造、输入或贩卖菸品形状之糖果、点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
,违者最高可处五万元以下罚锾,并令限期回收。
新条文也规定,未来营业场所不得免费供应菸品,换言之,坊间部分三温暖及电子
游戏场业者提供菸品的行为都列为禁止范围,违者最高可处一万元罚锾。
根据新法,未来也禁止以开放式货架等可由消费者直接取得方式卖菸,换言之,大
卖场不得在开放货架陈列香烟,超商也不得摆置菸品在结帐柜台旁,此外,新法也禁止
利用与菸品品牌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商品宣传。
未来菸品、品牌名称及菸品容器加注文字及标示,也不得使用淡菸、低焦油或其他
可能使人误认吸菸无害健康的文字及标示。
为加强约束菸品促销,新法也将禁止菸品广告范围扩及杂志,未来电视、电影、电
子讯号、电脑网路、杂志等媒体,都不能促销菸品或刊登广告,也不能以采访或报导方
式介绍菸品
菸害防制法也配合菸酒税法修改健康福利捐,纸菸每千支五百元、菸丝每公斤五百
元,雪茄每公斤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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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反对堕胎前强制谘商的妇权团体
这次修法没有出来抗议禁止孕妇吸烟
只因为违反没有罚则所以不痛不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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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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