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moTT (momo)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对CrossStrait板主momoTT水桶不服
时间Tue Jan 4 14:20:06 2011
※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 引述《momoTT (momo)》之铭言:
: 部份恕删,先感谢板主群的回应,我大概搞懂板主群的原则了。接下来回应的是针
: 对FranKang这个个案的一些疑问以及衍生出的问题。
: : 当然不是,我在前文所说的是针对这次申诉人的检举。
: : 那麽我先把自己的处理原则说明一下,然後再请mafa板主做修正补充好了。
: : 关於称谓不当的处理方式要看两个部分,板面秩序及称谓不当的程度,
: : 一般分为四种情况:
: : 1、板面秩序良好而称谓不当程度轻微:删文
: : 2、板面秩序良好而称谓不当程度严重:删文或水桶
: : 3、板面秩序不好而称谓不当程度轻微:删文或水桶
: : 4、板面秩序不好而称谓不当程度严重:水桶
: : 这次申诉人所检举的符合情况一,因此会标示S要求修改,不改才删文。
: : 而申诉人在上一篇文章所提到的判例符合情况四,因此是直接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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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有标示S要求修改的状况只适用於有内容但只有称谓不当的文章,如果该文还有别的
: : 违规情况,比如说政黑文吵架文等等,那也有可能不标S就直接删文。
: : 推文称谓不当的处理方式与文章大致相同,但是由於推文不能删文,因此删文会改为
: : 由板主推文提醒或放过。
: 所以说板主认为FranKang使用皇民一辞时板面上的秩序不良且符合吵架文的定义,
: 因此不要求改善,直接开铡?我的确也认为将FranKang使用皇民的部份认定为不当程度
: 严重是很合理的。若这样认定,板主自可套用第二或第四个情形,我对这样判下去的水
: 桶判决也无话可说。不过如果多加几个动作,或许可以减少使用者对板主的猜疑。
不对,这跟吵架文没有关系,这个判决本来就是根据第四种情况来处理。
: 认定秩序好坏的部份影响处分的轻重,板主所举的第二个情形中也有明显的弹性空
: 间。坦白点讲,板面秩序好坏的认定权在於板主;就算板面秩序明显良好,板主也有权
: 决定要从严或从轻处分,这种情形下难免给人联想空间。为了避免这一点,我想请两位
: 板主在判决时不要如此惜墨如金,多打几个字说明判决原由或依据以便当事人或其他使
: 用者能够理解板主的思考模式。
遵照小组长的指示,不过我也得坦白说,除了现有的判决理由外我想不出还要讲甚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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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我无法言喻的伤,如果你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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