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moTT (momo)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 ast2污蔑譭谤本人﹐板主请主持公道
时间Sun Nov 21 20:44:26 2010
※ 引述《yuanshen (左眼像阿信﹐右眼像怪兽)》之铭言:
: 版主尚未判决﹐但已经在推文中说出上限(请见本文最後)。
: 由於版主个人权利有限﹐因此转录本版﹐并非是对momo版主的抗议﹐在此特别声明。
: 此外﹐由於此事不是一两句可以说清﹐因此置底投诉并不适用。
: 板主认为只能用普通人参攻击的版规来进行判决﹐我表示不能认同﹐因为这不是普通
: 的人身攻击﹐如果在现实中已经构成刑法罪责。
: 我不懂台湾的法律﹐听说这是一个法制地区。此事我并未打算化大到诉诸於现实的法律﹐
: 但是希望可以在板上得到合理的判决。
如果你要在板上解决的话,按现行板规,污蔑诽谤人身攻击一篇违规就水桶7天,
多篇而且情节严重就是14天到20天,并没有要求道歉也没有3个月这种判罚,
所以无法如你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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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雨毫不留情地浇灌下来淹没一切想说及不想说的藉口瞬间模糊了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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