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作者FENOR (FENOR)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KMT版主太恐怖了
时间Thu Oct 16 22:08:50 2008
※ 引述《mathbug (顶娃子 VS 哈巴子)》之铭言:
: 1. 24日晚间/深夜公告 〝科科〞为KMT版禁词
: 25日随即引用该公告水桶版友
: 我的质疑是
: A. "科科"顶多就是"呵呵"的同义词 哪来贬意?
: 这样的随意制定禁词 是不是有文字狱的倾向?
如果你要说的话,"科科"这个词对於一些人来讲是很轻蔑的用词。
原则上这也是因为接到版友的检举信所以才暂时列入禁词的。
: B. 并不是每一个版友都是忠实读者 况且是具有争议性的公告
: (小巷子)制定後,第二天随即在大马路上逮人
我在完成了这篇公告时就已经将它置底了。
: 个人觉得政治群版在姑息下 被越做越小了
: 2. 我已经将另一个公告转录於此
: KMT版主公开版友信件内容
: 个人觉得此版主已不适任
: 以上
这是我个人的疏失,因为我要求的是一个解释,
所以说希望版友能够在版上回应,当时那个公告并没有被我锁起来,
就是允许回应的意思。
但是他既然用寄信回应了,
我就必须把我接受的理由公开,否则如果我甚麽都不说就直接说我接受的话,
那日後问题会很多。
而我最大的错误就是我忘记先写信去寻求他的同意,
之前我曾经也有一次公开信件,但那次是已经获得当事人的同意了。
当时我并没有想太多,所以我在这个程序上犯了错误。
另外补充一个,本版的版规有这样的一条:
16║侵害隐私
║除板务需要外,在徵得当事人同意前即公布其
║ 初 犯 ║ 再 犯 ║
║ ║个人资料、信件、讯息记录。
║禁一个月║永久禁言║
除版务需要之外: 这个案例之中我是在进行版务的处理,加上这封信
是版友应我要求而写出来的解释,如同我上面所说,我必须公布以昭公信。
我所犯的错误就是同上所说的,应该徵询他的同意会比较好。
备注:那篇被检举的公告我有改一句话,
最後一句被我改成:请各位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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