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请小组长对称人“宅女”是否可以进行水 …
时间Thu Aug 7 19:36:58 2008
※ 引述《mafa (^@@^)》之铭言:
: 公告下面的推文已经写了﹐momott不接受这个说法
: ※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 mafa板主请进:
: : 我已在上次回覆与贵版有关的申诉时要求您对判决的依据或考量所在交代得更清楚一点
: : 请多花点时间在打字上,把判决原由解释清楚,板众才会知道你的要求到底是什麽
: : 当有人不服您的判决而到此申诉,我也比较容易判定您的处置是否合宜
: : 麻烦您在三天内到此"详细"解释为何认定对方到此闹板
: : 以後别用这种判决风格来处置被您认定为犯规的使用者
: : 麻烦将对方犯的错以及违反的板规都列举出来
我想乱入一下
如果最後小组长接受这种说法
那以後在政治群组所有类似案件都以此判例为基准
只要是当事人觉得不能接受别人对自己的称呼
就可以向板主检举并处分
如果可以 我十分的赞成
因为我在这个群组已经感受不太到人与人之间最起码的尊重
尤其在了解彼此立场对立之後更是如此
最常见的就是分颜色 这种感觉很像当初文革的时候
被划分为红五类、黑五类这种的
因此我十分赞成此判决结果
也希望这样子的判决结果能推广至整个政治群组
来迫使使用者更小心谨慎的使用文字
让讨论尽量能够就事论事的进行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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