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mbertoEco (Nina Fortner )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a-diane 版水桶
时间Wed Jun 18 13:06:51 2008
※ 引述《ROCKMANX6 ( )》之铭言:
: ※ 引述《willyt (T-Yak [Farewell~])》之铭言:
: : 首先我要先答辩所谓没有版规回公告的问题。
: : 一、不成文板规
: : 板规仅是板主管理原则的先事声明,板规未提及者不代表板主无法可管。
: : 板规不可能预料所有状况,新裁决也可能抵触原有板规。
: : 有意义的判例会一起收入板规区成为不成文板规。
: : 成文板规之效力不高於不成文板规。
: 我建议乾脆把成文板规取消。
: 因为很多人到一些板去玩,是先看置底板规,然後得以知道自己的发言尺度在
: 哪里。但是到 a-diane板则无从得知,因为有一个恐怖的不成文板规,随时可以凭
: 板主任意之好恶而修改。
: 而且板规写在那边,就是当作处罚的依据以及警告他人勿犯板规。成文板规能
: 够达到此效果,不成文板规则没有办法。因此不成文板规这样处理并不妥当。
很久没有人谈论这个话题了所以老调重谈一番:)
不成文板规并不是所谓恐怖的大魔王,
其实在这个组务板也可归类为不成文板规,但我想并不恐怖。
其实不成文法并非如ROCKMANX6您所指的那样神奇,
一些基本法理的原则依然是存在的,而且更重要。
1.首先关於信赖原则的部分,这点长板板规里有篇重要的说明,
( 2--> 1<板规> --> 6.<关於所谓板规的补述一> )
不成文板规在给予板主充分的裁量空间同时并不因此而失去可预见性。
除了明显的共识性原则外,对於新来的使用者,
在实际裁罚之前板主几乎都会先发文提醒,所以是非常明确的。
比起某些板可能因为new user不知板规而直接被水桶,
在长板这样的情况反而没有,除非是必须立即处理的情况。
2.不成文板规还是有内在的一致性的,也就是平等原则。
对於相同情况的事件,板主必须自我约束去做出一致的判决。
当然这不是一个盲目的平等,板主有所谓的裁量空间,
但是板主自我要求必须对不同的处置给出之所以不同的合理理由。
例如322前後那样的气氛下可能必须比较严格,
以避免板友挑衅擦出火花,这都考验板主维持秩序的能力。
3.不成文板规还是有比例原则的精神的,
简单的说就是希望能够以最少的手段、最小的处罚达到维持秩序的目的。
这点在板规第二条写的很明白,水桶或劣文不是必要的手段,
如果使用者经过提醒或警告就能自我收敛,达到目的,
自然不需要动用实际的处罚手段。
除了少数喜欢在板规边缘跳跃的使用者,
大部分习惯良好长板的使用者几乎从来不需要被提醒,也感觉不到板规的存在。
我也很少动辄丢出长期的水桶,除非是明知故犯之类有此必要的情况。
4.之所以将改名条款跟恨板条款置底,
是因为这是长板特有和其他看板不同的条款,
所以放在置底让所有人一进板就可以看到,
这也回应ROCKMANX6所提到的可预见性。
就实际上来讲这也是本板最容易有使用者踩到的地雷,
放在最明显的地方当然有其必要。
5.长板就是完全的不成文板规,组务板也是,
我想ROCKMANX6您所指的不成文/成文板规和一般的理解不尽相同,
特在此答覆,希望有回答到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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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ving come from the light and from the gods ,
here I am in exile ,
separated from th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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