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ronmin (Invisible Cities)
看板PoliticLaw
标题[申诉] 关於a-diane板 板规疑问
时间Thu Mar 20 05:54:56 2008
我在a-diane板,因为把自己的文章转录至HatePolitics而被设水桶,
置底板规的确有规定,是我自己没看到,因此这个水桶我接受。
附注二:水桶条款
1.恨板条款:
从本板转贴文章至 Hate、HatePolitics等板,或从Hate、HatePolitics等板
转贴文章於本板,或发表於本板之文章系辗转源自Hate、HatePolitics等板者,
初犯水桶三天,屡犯水桶一星期。
但小弟想请教一下设置这条板规的用意何在,
我猜想可能板主认为转录至Hate、HatePolitics或从那里转来的文章都是恨文?
但事实上这些文章不必然是恨文,尤其是从a-diane转过去的文。
以我被设水桶一文为例,
9225 3/19 aaronmin □ [心得] 马英九的执行力 北市政绩检视
文章内容是针对马谢两人市长任内执行力的比较,通篇没有恨意,
转文至政黑是因为那里人气高,且蓝军的朋友多,希望让他们也能看到。
因此我想和板主讨论这条板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毕竟在其他政治板面并无此项规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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