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rra (还没想到)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公告] 关於逆风造谣事件
时间Fri Mar 14 14:58:10 2008
※ 引述《shakalaka (傻瓜!正义死八年了!)》之铭言:
: ※ 引述《Escarra (还没想到)》之铭言:
: : 若不是因为你先把他板文章划到得收录的范围外,
: : 会有需要去经过「概念上的转录」这套程序吗?
: : 而经过「概念上的转录」不就是为了把他板文章「在概念上变成本板文章」,
: : 好让板主可以取得名正言顺的管理权限吗?
: : 但是既然「在概念上已经变成本板文章」,那该条又何必再去区分呢?
: : 照你那种先划一刀区分再用转录概念使其合法的转换逻辑推下去,
: : 那只要板主把「概念上的转录」变成「实质上的转录」,
: : 也就是先转到本板板面再来收录,不就可以不受文章来源比例的限制了吗?
: 「概念上的转录」,原作者并无法知道自己的文章被谁收进。
: 「实质上的转录」,原作者文章下会有转录至某板的记录。
: 漏洞是否很明显,站规是要保护使用者还是要保护板主?
: 讲难听点,E大上次对我的回应,就回避掉这个问题。
: 还好这次你自己又点了出来。
老实讲,还不如说你的文字让我不知道你是在问这个问题,
所以後来我就有点放弃再回应你的文章了。
而且,站规不是法律,是契约,所以那种「保护谁」的提问方式从根本上就错了,
你如果去看PTT的使用者约款,应该会很受冲击,怎麽都是在保护站方。XD
这里正确的讨论架构应该是定型化契约下有无显失公平的情形。
其实这一点的确是值得讨论,
这也是我第一篇文章在处理着作权的时候就有想过的问题,
但是一直没有人针对这一点提出来,
那就是「使用者是否可预见其文章被放到非发表文章看板的内」?
用使用者在注册时即已概括同意其文章在站内被收录到的这个理由,
是否足够强到可以推到跨板收录?
我认为这个问题是有争议的,但是并不能武断的说使用者一定没有预见,
而且我也不认为我们有足够的资讯去推测法院在面临具体个案的时候会怎麽说。
不过呢,至少我们可以这样推论,
在越相关的板面,使用者有所预见的可能性就越大,
这也跟站规规定只能收录与看板有关的他板文章的意旨相一致。
因此,我目前的看法是认为至少在符合站规的收录原则的情形,
法院认为使用者应该有所预见的机会是较高的。
也因此,就像我之前认为法院不会认定注册时即认定使用者概括同意的约定为无效,
法院应该也不会认为允许在相关板面跨板收录的约定是无效的。
这个问题对非专业人士来说是比较难了一点,
我的时间也不允许我在这里把这个问题讲的太白话,
希望要讨论的人真的已经搞懂我在说什麽再来谈,
最後,我要强调我并没有认为我的意见就一定是正确的,
或许有人在这件事情上有实务经验可以给我们更清楚的指教,
只是更深入的问题或许应该转到法律板去也说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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