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rra (还没想到)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DPP版主18004篇及推文讨论
时间Wed Feb 27 21:08:54 2008
※ 引述《Robbit1024 (体验多样生活)》之铭言:
: ※ 引述《Escarra (还没想到)》之铭言:
: : 个人认为这种做法是增加板主对言论内容做实质审查的程度,
: : 即使要做规范,也绝非引用人身攻击的现有规定,
: : 否则会造成板务执行上的混乱。以下分点析言之。
: : 1.就人身攻击言之,有两个要件是必须具备的,
: : 一为对象,二为攻击性言词,攻击性言词基本上不难判定,於此不论,
: : 而就对象来说,为了避免文字游戏,
: : 因此对象的认定基本上是要靠前因後果以及其所处的位置来判断,
: : 然而无论如何一定要有能够认定的对象,
: : 否则单纯的国骂也会成为人身攻击,於理欠通。
: : 从规范目的来论,人身攻击之所要禁止,是要避免讨论失去基本的理性,
: : 所保护者系对话中被骂的另一方。若是无特定对象,自然也就失去保护的对象,
: : 此时引用此条规定处罚欠缺理据,系对言论自由的过度侵害。
: : 再加上本板对人身攻击采告诉乃论,
: : 更不能不对人身攻击的对象,亦即有告诉权人的范围加以限制,
: : 以免造成将来板务上更大的混乱。
: : 举例言之,本板17860(#17lhhHlc)的文字,特别是最後二行,
: : ----------------------------------------
: : 科科 绿民可以再不要脸一点的睁眼说瞎话
: : 烂党烂人滥支持者
: : ----------------------------------------
: : 亦可谓之无特定攻击对象之漫骂,过去亦未曾对此类言论有过任何处置。
: : 若有使用者认为身为民进党支持者而受人身攻击,
: : 是否即应受理并处罚该使用者?
: : 如此,岂不一切对不特定人之劣称均成为人身攻击规范的对象,
: : 广开滥诉之门,而使其规范原意尽失,更有害本板采告诉乃论的规范目的。
: 这个是不特定,那篇可不是喔,那篇已经可以特定为在该版贴文推文者,
: 我已经强调过,还有蓝蛆绿吱,那不是我要讲的重点,而是无脑....
: 我想你把很多事情避重就轻,学法的你该不会不知道神麽叫不特定,
: 或是哪种可得而定吧?那篇作者不是针对属於蓝军的发文者?
: 那不然是针对外面的所有人?
我不认为c写的属於可得而定,
而且虽然你这段最後几句的语法让我不知道你在讲什麽,
但在这短短一段里,
你对c攻击的对象就提出了「在该版贴文推文者」与「针对属於蓝军的发文者」两种,
希望你还懂这两者在逻辑上并非同一。
我随便举个例子,骂所有法官都是白痴是不是对特定人的侮辱?
中华民国有法官身份的人有几个可是可以算得出来的,
但这叫做特定人吗,这就叫做可得而定吗?
法官可以代换成任何群体名词包括板众,其理同一。
不信的话,你可以去告告看,看检察官要不要理你。
: : 2.若舍人身攻击不用,则该篇文章仅能以恨板文之规范加以处理,
: : 目前为了尊重所有人的发言自由,避免板主用自己认定的水准强加於他人,
: : 在下只有在非常明显的情形才会一开始就动用恨板文的规定删文或公告设劣文。
: : 老实讲,这种对不特定人的贬低,在政治板的文章中所见多有,
: : 在一般尚可称之为讨论的文章中也经常夹杂着这种文字,
: : 若只是因为容易引起他人不快这种理由禁止之,
: : 则容易引起他人不快的文字太多了,甚至,说出事实常常是最让人不快的,
: : 是否也应一一禁止?
: : 本来公开讨论政治就很难是让人愉快的事情,
: : 我想进入政治讨论区的人应该都有这样的认识吧?
: : 就个人而言,在下完全同意该篇文字属於无价值的文字,
: : 但言论自由的意义正在於无论其有无价值,
: : 只要未造成实质上的损害的言论都有存在的空间,
: : 不让任何人垄断判断该言论有无价值的权力。
: : 在保障所有人的言论自由与保护部分使用者脆弱的心灵之间,
: : 个人认为应该是前者比较值得保障。
: 无脑我认为并不是所谓言论自由喔,你去外头对人喊看看你真无脑,
: (或是你们这群在百货公司买东西无脑的家伙),能不能成立公然侮辱,又能否特定....
: 更何况你要不要解释一下你当初禁水桶用吱吱,还说这个要用严格的检视17932,
: 17983却不用严格的检视?"无脑"也可以?
再说一次,这里讨论的是「对象」的有无而不是用什麽用语。
早八百年我就说过这里讨论时用的全部都是攻击性用语,
无论是蓝蛆绿吱无脑都是一样。
拜托你看不懂人家的文章不要拼命乱入。
: : 3.就特定用语、秩序与风气的问题,
: : 在下认为风气是所有人共同创造而非板主一人所能任意左右,
: : 事实上这篇文章在本板绝非为众人所赞同者,
: : 在言论市场上早已失其价值,此岂非对无价值的言论最好的处置?
: : 至於蓝蛆、绿吱及其他「容易引起他人不快」的用语,
: : 只要有涉及人身攻击的可能,已在数个个案中予以从严认定并以较高刑期处理,
: : 对於板上是否鼓励使用该等文字,应该已经表态的很清楚。
: 我可不是针对禁语喔,你要自己认定无所谓,你就讲清楚点就好,
: 较高刑期?我看到的是警告...警告完一堆dpp支持者继续贴没事,
谁?你要讲y的话,他已经被设劣文到五篇了,不必水桶也来不了。
还是我发人劣文还要个别通知你才可以?
: 结果偏蓝的或反dpp的好像第二次就被水桶,甚至一年以上喔....
谁被设一年以上的水桶?算了对发言不负责任的人我也不必太认真。
(中略)
: 否则我已经说过,请问我开头写"无脑或智障白痴的绿吱吱们:"
: 这样的言论版主可以接受?还是会用浮动标准来处罚呢?
你发一篇试试不就知道了?
好好讨论不学,硬是要向下沉沦的话我也没办法。
回应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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