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rra (还没想到)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DPP版主18004篇及推文讨论
时间Wed Feb 27 14:27:15 2008
※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 引述《Escarra (还没想到)》之铭言:
: : 相关文章已收录在DPPz-4-31,
: : 本案争议重点在攻击对象的有无,
: : 而非蛆或吱是否属於攻击用语,
: : 该使用者已另因使用「蓝狗」攻击他人而进水桶在案。
: : 另,本板并无禁词板规,亦请查照。
: : 本案回应至此,只等小组长判决。
: 以後能否针对这种无明显针对对象谩骂的行为增加限制???
: 我觉得这种行为明显令人不快,也很容易让板上的其他人动怒,对看板没有帮助
: 为了维持秩序与风气,板主还是应该对这种行为加以适度规范
个人认为这种做法是增加板主对言论内容做实质审查的程度,
即使要做规范,也绝非引用人身攻击的现有规定,
否则会造成板务执行上的混乱。以下分点析言之。
1.就人身攻击言之,有两个要件是必须具备的,
一为对象,二为攻击性言词,攻击性言词基本上不难判定,於此不论,
而就对象来说,为了避免文字游戏,
因此对象的认定基本上是要靠前因後果以及其所处的位置来判断,
然而无论如何一定要有能够认定的对象,
否则单纯的国骂也会成为人身攻击,於理欠通。
从规范目的来论,人身攻击之所要禁止,是要避免讨论失去基本的理性,
所保护者系对话中被骂的另一方。若是无特定对象,自然也就失去保护的对象,
此时引用此条规定处罚欠缺理据,系对言论自由的过度侵害。
再加上本板对人身攻击采告诉乃论,
更不能不对人身攻击的对象,亦即有告诉权人的范围加以限制,
以免造成将来板务上更大的混乱。
举例言之,本板17860(
#17lhhHlc)的文字,特别是最後二行,
----------------------------------------
科科 绿民可以再不要脸一点的睁眼说瞎话
烂党烂人滥支持者
----------------------------------------
亦可谓之无特定攻击对象之漫骂,过去亦未曾对此类言论有过任何处置。
若有使用者认为身为民进党支持者而受人身攻击,
是否即应受理并处罚该使用者?
如此,岂不一切对不特定人之劣称均成为人身攻击规范的对象,
广开滥诉之门,而使其规范原意尽失,更有害本板采告诉乃论的规范目的。
2.若舍人身攻击不用,则该篇文章仅能以恨板文之规范加以处理,
目前为了尊重所有人的发言自由,避免板主用自己认定的水准强加於他人,
在下只有在非常明显的情形才会一开始就动用恨板文的规定删文或公告设劣文。
老实讲,这种对不特定人的贬低,在政治板的文章中所见多有,
在一般尚可称之为讨论的文章中也经常夹杂着这种文字,
若只是因为容易引起他人不快这种理由禁止之,
则容易引起他人不快的文字太多了,甚至,说出事实常常是最让人不快的,
是否也应一一禁止?
本来公开讨论政治就很难是让人愉快的事情,
我想进入政治讨论区的人应该都有这样的认识吧?
就个人而言,在下完全同意该篇文字属於无价值的文字,
但言论自由的意义正在於无论其有无价值,
只要未造成实质上的损害的言论都有存在的空间,
不让任何人垄断判断该言论有无价值的权力。
在保障所有人的言论自由与保护部分使用者脆弱的心灵之间,
个人认为应该是前者比较值得保障。
3.就特定用语、秩序与风气的问题,
在下认为风气是所有人共同创造而非板主一人所能任意左右,
事实上这篇文章在本板绝非为众人所赞同者,
在言论市场上早已失其价值,此岂非对无价值的言论最好的处置?
至於蓝蛆、绿吱及其他「容易引起他人不快」的用语,
只要有涉及人身攻击的可能,已在数个个案中予以从严认定并以较高刑期处理,
对於板上是否鼓励使用该等文字,应该已经表态的很清楚。
4.承前述,在本案中,亦已在公告中针对被检举人使用该等用语的行为予以警告,
如再有类似情形,即会公告设劣文,常使用本板的使用者谅必也可想到,
过去也有几个个案使用类似模式处理,实务上并无困难。
於不能援用人身攻击处理的案件,目前都是采取类似的模式。
从板面管理上言,并非只有在一开头即予以水桶处分才是有所规范,
采取逐步渐进的方式加重处罚的程度,也是一种方式。
特别是在此类不能仅从形式上判定,而板主对文章价值的审查较深的案件,
一向都是以此种给予使用者调整空间的方式处理。
由於小组长平日不可能对各板情形一一监控,
因此在此特别另外向小组长说明本板日常板务的常用处理模式,
并释明此类情形也是适用该种处理模式,请小组长理解。谢谢。
以上为个人意见及处理方式,如果有进一步的指示可以再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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