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nyxx (沙漠之狐)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KMT版18055篇马冏为禁词一事
时间Tue Feb 26 22:27:58 2008
: 如您第一点所说,虽然没经过投票,但的确有在看板上经过讨论
: ^^^^^^^^^^^^^^^^^^^^^^^^^^^^^^^^^^^^^^^
: 版上大多都是该版的支持着,就心态而言,理所当然会对其反对的政党较不公平..
: 这时候就是需要公平的版大处理的时候了,至於您所说的 采纳版友见而已
: ^^^^^^^^^^^^^^
板规是板主决定不对,是板友决定又不对,投票决定更不对
总之怎样都不对,这就是你的意见。
: 这个回答,似乎很难让人接受,采纳版友意见,那有很多人都提过这类的问题..
: 也有些是反对的 也且也不在少数,因该之前就有许多版友有提过类似的案件..
请问到底有多少人反对?
那位反对?
目前禁词包括禁用马冏/囧的规定 至少实行了半年,当初把"马冏"列为禁词有经过板友
讨论,有经过板主审定,亦在组务备了案,i大亦有确认过,各方皆没异议才实行的
接下来板务只有废除或彻实执行两个选择
既然板规定下来,违规就照罚,没有什麽好说的
(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不信请看文章最底附录一)
: 甚至於 有板友还在水桶中等等...
: 况且 马冏 小夫 等等有没有贬抑 基本上可以同视之...
以下一大串定义什麽 马冏 小夫 的不必了,依板规确认两点就好
1.绰号证实以被当事人知悉
2.当事人不表示反对其他人用该绰号称呼他
能举证以上两点,绰号即为合法
: 这点版主您也说过,你发动决议的决定 或许可议...
: 至於交付版友讨论,则是我认为就是偏颇的开始..
: 依照版规因该自动失效 ,当然在马英九本人 承认前.
举办投票,板主决定,板上讨论,你说成都是不当都是偏颇
还有什麽好说的
: 犯规的人 当然受版规处罚是对的.那要不要提前放 就看板主您..
: 这我也觉得ok..
: 问题是 我是再马英九承认之後在提的..
: 之後版主所做的一系列处理至最初决议 依然为禁词 这里..
: 我认为是偏颇了..如此而已.
不会提前放,但会考虑pinns的案件是否改判,目前,只有pinns一人因特殊情况
在"马冏"一词解禁前没受处分,既然被检举人完全没有意愿遵行板务指示,
那就不需要考虑特殊情况对他作宽大处理,可比照其他人办理,
请问小组长这件事上有没有意见或指示,板工会遵行指示,如没意见我会重审
: 请问 上句话的意思 我不懂???
: 请小组可以看我的文章,我认为完全是 建议版工..
: 这边很清楚 可以看文章认定 我有无挑衅或口气不佳..
: 一样 如果我有 我道歉 那我没有 也请版主您这边要对我道歉 感谢..
: 另外必须恢复我的文章..
: 补上 文章在 小组版上5362篇有内文全文
你列举该文我没理你,亦没对你作任何处分,随便你怎诠释
不过,该文首段就有不实指控了,再次强调禁止用"马冏"这个决定,非你所言是板主独断,
事实俱在有纪录可查,请依你自已所言为此事道歉,不勉强啦你随意
另外你引错文,在下一篇另有纠正
: : 5.2/24日,约12点至17点期间,pinns连续发文数篇,其文章及推文大量使用"马冏",
: : 引起哄动及一连串针对他本人的检举。(检举推文纪录:#17mcgAkF)
: 对於您所说的 pinns连续发文数篇其文章及推文大量使用"马冏"
: ^^^^^^^^^^^^^^^^^^^^^^^^^^^^^^^^^^^^^^^^^^^
: 我的回应则是 我是在马英九承认之後发言..
决定板规是否废除及何时废除这是板主说了算吧,不然还要板主干啥?
不就板规定好,板友各自决定板规是否失效,及什麽时候失效就好???
: 况且版主您也在先前的文章承认,在您所谓的举行投票期间,还未决议,所以不处罚.
: 当然,我那时候就认为 对此投票决议马冏事件是不公平的.
: 另外补充,我建议版工的发文 只有两篇..我强调就只有两篇..小组版上的5362,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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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亦没说过有第三篇,你不遵从板主指示而受禁言的相关文章的确只有两篇呀
不过我坚持要用代码,因为你所复制过来文,把我的推文指示
删除掉
#17mMFFfA 及 kmt-z-18-4-5
: 篇内文,第一篇被限制回应推文..
: 并且版主在我第一篇文章 说道 我口气很差,因为我不能在推文反驳.
: 所以才又回第二篇文章解释,另外,我也在文章最後说明 这篇文章之後,
: 我在小组申诉没决定前,我不在回应等等言论..
1.你已清楚我请你停止再为禁词讨论下去的要求
2.我有建议你有意见直接发到组务
3.「我在小组申诉没决定前,我不在回应等等言论..」你这样说亦不以成为违反看板管理员
指示的护身符,不然,大家依样画葫芦玩这种游戏好了,"板主我不同意你的
劣文宣告,@#$%#$%^&!,我会向组务申诉,但骂完这篇後我不会再回应"
: 之後您又更改初判,难道假使我没继续申诉您会更改吗??
: 在这边试问之???
更改初判?请问更改了那个初判?
其他随你诠释省略
附录一 (PoliticLaw #4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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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ilmas1 (品味寂寞入迷中) 站内 PoliticLaw
标题 [申请备查] 修正 KMT 版规『使用禁词』
时间 Sun Jul 15 13:26:1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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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规公告近一个月
目前为止 KMT 版各位网友均无异议
转 PoliticLaw 版备查後生效
※ [本文转录自 KMT 看板]
作者: uilmas1 (品味寂寞入迷中) 站内: KMT
标题: [公告] 拟修正版规『使用禁词』公告一周 第2版v.2
时间: Mon Jun 11 08:05:50 2007
主旨:
版友 eaglehunter 提议增加新禁词,并参考其他网友的讨论後修订。
违规类别: 使用禁词
原 说 明: 使用本板於公告中明确禁用之语词。
(注四)
(注四) 本板禁词:
泛统、
泛建、
支那、
歹完、
废文及其衍生词。
新 说 明: 使用本板於公告中明确禁用之语词。
(注四)
(注四) 本板禁词:1.
泛统、
泛建、
支那、
歹完、
废文、
吱吱、
蓝蛆及其
能证明有贬抑性或攻击性之衍生词。
2. 政治人物未自行承认且能证明有贬抑性或攻击性之
别名,如
马囧及其衍生词。
处罚与原来相同均为七日
备注:
公告一周後若对本项公告无异议回文则送交群组长备查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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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1.127.172.64
※ 编辑: dannyxx 来自: 221.127.172.64 (02/26 23:11)
※ 编辑: dannyxx 来自: 221.127.172.64 (02/27 00:35)
※ 编辑: dannyxx 来自: 221.127.172.64 (02/27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