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ns (赶论文...)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KMT版18055篇马冏为禁词一事
时间Mon Feb 25 19:38:32 2008
您好: 关於您的解释 刚查了一下.
您并非kmt版版主 所以您的解释不能代表kmt感谢..
另外.这件事情已经申请小组处理..
至於您讲的 马冏 小夫 有没有贬抑..
也不是您说的决定..这点是我要回应您的..
其他的事情 您不是版主与当事人..
所以您无法代表kmt版来发言 感谢..
补上一点..您最後提到的 我在继续发文..
结果已经知道..
KMT版已经更正其 马冏 并非 禁词了.
这就是我坚持理据的结果
感谢..
※ 引述《shakalaka (突如一夜春风来)》之铭言:
: ※ 引述《pinns (赶论文...)》之铭言:
: : 您好 我了解您的用意..
: : 不过也请您三思..
: : 像您所说的:
: : 基本上我主张以真名称呼政治人物,以负起言之有物,评之有据的道德责任。
: : ^^^^^^^^^^^^^^^^^^^^^^^^^^^^^^^^^^^^^^^^^^^^^^^^^^^^^^^^^^^^^^^^^^^^
: : 既然是如此 谢小夫 马冏 等等 都要同一标准视之...
: : 不是吗??
: 1.你在"国民党板"。
: 2.知道什麽是"知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救济" ?
: : 在马英九本人都同意的情况下,依照先前版规来说应该就自动解禁..
: 自动?
: 你确定该"自动"?
: : 不是吗???
: : 马冏 跟小夫 一该同样视之..
: : 感谢..
: 板规中标示有两条(1)改名为贬抑意涵(2)禁词。
: 小夫不违反(1)也不在(2)的范围内。
: 马囧则在(2)的范围内。
: 所以两者能类比,板规就该"自动失效"?
: 贵版版规之前不是认定 马冏 为禁词吗??
: 理由是:未经政治人物同意的名号带有不雅等等..
: 完全是版主认定.也没经过投票..
: 这类模糊的用字本来就要小心箝制..
: 不然跟限缩言论的自由有何不可?
: 首先这是你的回应。
: 让你对评论的对象,使用真名,与"限缩言论的自由"的关联在哪里?
: 用[马英九]限缩了你什麽的言论自由?
: 举着言论自由的大旗来躲避可能的道德与法律责任?
: 贵版版规明明就规定..
: 对政治人物的篡改名号方面..
: 对其本人承认就不为禁词..
: 在现今板规中,取掉了"未承认"那条。
: 所以你的质疑在当时合理,在现在便不合理。
: 而禁词争议是在0130版本後发生的事,因此若你要以之前的附注来质问的话。
: 那麽你该先质问的是,板规更动的地方是否合理才是。
: 抱歉..因为版主锁文 所以再回应一次.
: 板主已经告诉你:
: 推 dannyxx:此事已终结,你有意见就直接反映在组务,虽然我认你有你的 02/24 20:34
: 推 dannyxx:理据,但语气实在太差,有吵架的味道,因此我会锁文,亦不要 02/24 20:34
: 推 dannyxx:再会此事再作不必要的纠缠,否则会禁言 02/24 20:35
: 而谢小夫与阿福是早在你引用那条附注成立之前,就已被谢所承认。
: 而马英九说"困窘留给我,让自由繁荣给人民"是08年的几月几号呢?
: 是08年的 2月 4日吗?
: 板主群接受申诉并处理,对於你拿07年七月的板规来指责,有什麽关联?
: 而你後续的发文,有"新事实"与"新证据"吗?
: 只是在说发表至"组务板"供你提出异议。
: 那这是"必要的纠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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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8.227.66
※ 编辑: pinns 来自: 203.68.227.66 (02/25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