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ns (赶论文...)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KMT版18055篇马冏为禁词一事
时间Mon Feb 25 14:34:02 2008
您好 我了解您的用意..
不过也请您三思..
像您所说的:
基本上我主张以真名称呼政治人物,以负起言之有物,评之有据的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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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如此 谢小夫 马冏 等等 都要同一标准视之...
不是吗??
在马英九本人都同意的情况下,依照先前版规来说应该就自动解禁..
不是吗???
马冏 跟小夫 一该同样视之..
感谢..
※ 引述《shakalaka (突如一夜春风来)》之铭言:
: ※ 引述《pinns (赶论文...)》之铭言:
: : 请您也参考贵版18098篇...
: : 请深思谢谢..
: : 还是请小组能处理此争议 谢谢..
: 窜改名号║擅改他人或团体现用之名号以贬抑之。(注二)║禁言五日║禁言三日
: 谢长廷也表现,有网友用"小夫"来称呼他,但他自认为更像哈特利。
: 发布告的意思是指,那是否此类称呼也就因此不适用於"窜改名号"之板规?
: 至於贵方,在禁词失效前主动提禁词,板主群从宽处理,不是让你任意妄为的。
: 基本上我主张以真名称呼政治人物,以负起言之有物,评之有据的道德责任。
: 除非在政黑这类开放代称的板面,否则不应给恶意人士太大空间。
: 在"民主开放,言论自由"的环境中,以真名称呼政治人物而评论他是很困难吗?
: 除非是作贼心虚,或是身上有屎。
: 讲难听点,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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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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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inns 来自: 203.68.227.66 (02/25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