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kagimaria (高树MARIA後援会)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a-diane板主UmbertoEco无故水桶本人一周
时间Wed Jan 30 18:42:29 2008
※ 引述《UmbertoEco (Nina Fortner )》之铭言:
: 如果您的诉求是解水桶,如前已述随时都可以,请告诉我。
: 水桶只是一个工具不是处罚,目的达到就够了,
: 希望有帮助到您更融入板上的讨论文化,
: 欢迎您成为长廷板的新板友。
: 如果您要的是一个说法,两位板主都已经回覆,不再赘述。
: 下次有任何疑问请先写信给板主,会比写在这里快。
: 如果您enjoy申诉乐趣那就帮不上忙,请自便。
您可能没有搞对重点
我申诉是因为您浸我水桶的指控有问题
不分青红皂白直接说是分身ID+张爸文+跳针 也没有提出任何证据
这样与随板主所好水桶有什麽差别呢?
若我的文是水文所以浸我,
那麽文章结构雷同但持肯定谢长廷观点的peddler板友贴的就不是水文?
(halulu板主在我去信检举他转文至政黑板後很快处理,我肯定他,
但那是转文至政黑的三天水桶, 并不是您处罚我水文的七天水桶)
若我的文是水文所以浸我,
那麽在happyboy102先生贴文後,我贴文前,又为什麽没有先浸他,
这两点是我疑惑之处
如果您能分身ID+张爸文的指控 以及就以上这两点给我合理的说明
我乐於照原本判决浸满一周 没有问题
重点在於浸我的理由是否合理明确
以及是否有状况雷同但有人受罚有人未受罚的情形
我第一时间就写了信给您
说您浸水桶那篇文的指控有问题
不过到目前 我并未收到任何回应
况且来此申诉 本来就是另一可同步进行的救济管道 何错之有?
以上是我的论点
若您选择不回应 那我也没有办法
不过一个称职的板主如果自认当初没有作错
应该不会吝於在这里把事情交待清楚的才是.
p.s. 刚才去看 已解水桶了 就这一点感谢板主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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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takagimaria 来自: 125.232.148.197 (01/30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