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心得] 小组长 你的判例影响太大了
时间Sun Dec 9 23:23:46 2007
※ 引述《mathbug (顶哇子 VS 哈巴子)》之铭言:
: 版规是〝指称他人是党工〞违规
: 版主却要他指出来〝DPP版(这一家)〞有没有KMT党工?
: 这没有侵害言论自由的范畴吗?
: 况且媒体已经报导〝PTT内有KMT党工活动〞这又不是原Po kng兄先说的
: 我知道现在事情已经演变到下一阶段了(请参考DPP版相关回文)
: (k兄或许不会上来申诉,虽然他已经被水桶一个月了 但是我愿意继续发声)
: 个人再次恳请小组长移驾DPP看看DPP版现在的发展
: 这真的是你希望看到的吗?
: 只希望小组长能够重视 政治群版被蓝化这个现象正在急速扩散
: 为什麽绿军满腔的愤怒都不能发泄
:
: 还要在各个版低声下气呢!
虽然你这篇 发在我 於 dpp板回应你同一个问题之前
还是容我转贴我的回应过来就好
推 oodh:1-3 严重人身攻击 并没有限定要「特定人」 202.132.156.224 12/09 22:45
推 oodh:只是当板友一般地攻击不特定人时 我不会发动 202.132.156.224 12/09 22:46
推 oodh:1-3 而是用 3-2-4 而已 并不代表 1-3不适用於 202.132.156.224 12/09 22:46
推 oodh:对不特定人的「严重人身攻击」 因为1-3的发动 202.132.156.224 12/09 22:47
推 oodh:少,所以让你误会了 202.132.156.224 12/09 22:47
简言之 板规 1-3 的「他人」 并不排除「不特定人」
有听说 杀伤一个人是伤害他人
杀伤两人就不算杀伤他人 因为法律没有加s 所以不违法 这种事吗?
攻击整个板(部份)的发文者 自然是攻击他人人身问题(职业)
我在前面的回应里 提到了 目前九个被禁言的人都是人身攻击(党工)
我也指出了的位置
大概你觉得我是顺口一提而已吧 我在这里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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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sh77 (陆奥而立 0.33) 站内 DPP
标题 Re: [震怒] 痛批荣民 陈总统:退休俸领到死
时间 Wed Dec 5 19:23:59 2007
之推文
推 tkhan:吱吱,为什麽我们党工也没有?.. 220.157.114.11 12/05 19:43
推 HYL: 国民党工就有ㄚ,这是篮教徒这麽支持蓝教的原 24.17.244.216 12/05 20:24
板主认定 触发板规 1-3 tkhan禁言一个月
HYL 被动回应 依*规-1 加记一点处份
tkhan、HYL 能举证自己的确是党工 而非攻击板友 则撤销处份
(我说过了,不要用党工来攻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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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务公告是公开的 我就不打马赛克了)-----------
上面这位 t板友 就是企图自拟板上dpp支持者 说「我们党工」
攻击 不特定人 为党工
(不论他是不是反串 就算他是dpp支持者 也是攻击板上的「我们」
当他们同时举证自己为党工 则可视为两个党工的交谈 这样才能不被处份 )
我也判他禁言了
板友发言千奇百怪,但 板规是诉求实质公正的
不能说 发言花巧、故意反串 或开玩笑 来掩盖攻击火花 就不处份
这样只是让板友 误以为「高明的话术 就是用开玩笑的口吻骂人
或 用听说的、用一次指一堆人的 方式骂人」
你在我判定 t大禁言时 没有异议 或许是你对於他人案件不一定关心 那无妨
但希望你至少能认清
我一直都是这麽判 并没有偏坦蓝绿
顺道帮你把 在dpp 板对我问的下一个问题 和我的回应贴过来
给我俩省下点工夫
→ mathbug:有党工活动 <-怎麽攻击人了 党工不能来吗 123.195.42.59 12/09 22:58
→ mathbug:明明就是公共论坛 你有禁止党工来吗? 123.195.42.59 12/09 23:00
推 oodh:我不禁党工来 但 就算真有党工 202.132.156.224 12/09 23:07
推 oodh:我还是禁止有人称板上的人为党工 202.132.156.224 12/09 23:07
^^^^^^^^^^^^^^^^^^^^^^^^^^^^^^
当然 当该人自承党工时 特别称呼他为党工 不会被处份
及
→ mathbug:既然有党工来来去去 你因为事实判水桶? 123.195.42.59 12/09 23:07
→ mathbug:k兄称谁是党工?没有啊 123.195.42.59 12/09 23:08
→ mathbug:你的言论自由真是好小 123.195.42.59 12/09 23:10
推 oodh:我因「指称」判水桶 我再说一次 202.132.156.224 12/09 23:24
推 oodh:板主不负责判定发文人内容的事实与否 202.132.156.224 12/09 23:24
推 oodh:他「指称」他人为「党工」就是违规 202.132.156.224 12/09 23:24
推 oodh:你回这篇 不是也看到了我上一篇的回文吗? 202.132.156.224 12/09 23:25
推 oodh:我上一篇的回文讲的很清楚喽~~~ 202.132.156.224 12/09 23:25
(为了方面这个板的板众阅读 我把我所谓「上一篇回文」转过来在下面)
希望 这样的说明 能让你对於 dpp板板规 1-3 的一致性和逻辑有更清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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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h 进入守备状态
接着覆盖一张蚕丝被 结束这回合
http://www.wretch.cc/blog/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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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2.132.156.224
※ 编辑: oodh 来自: 202.132.156.224 (12/09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