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 小组长
时间Sat Nov 24 10:16:26 2007
: 就我而言
: 除非当事人愿意让所有人知道他的现实身分也不介意其他人讨论
: 否则我不希望其他使用者讨论或提及
: 举两个例子:
: 众所皆知先前KMT板有位国民党的党务工作人员贴文自报现实的身分并希望大家给他建言
: 如果我是该板的管理者,我不会反对大家在回应或讨论时直接称呼他的姓名或职称
: 但对於另一位着名的文史工作者,即便他再三转录自己投书或将自己的部落格公开
: 我依然不希望众人在看板上提到他的姓名或个人资料,因为他并未允许众人这样做
小组长这里说的有点模糊 我想再确认一下
所谓「允许」
当事人 自然是不可能明确作出「允许」动作的
那位 政党发言人 也只是公布他就是某某人 而已
也没有说「我允许大家....」这样的话
那麽,如果说,自行公布就算允许的话 似乎又和另一个案例矛盾
是不是 1. 由当事人在个别事件里说了算 他要抗议就成立,不抗议就没事
还是 2. 当事人如果有 让别人用他真实身份 公开与之对话(回推文)而无异议
则视为允许 (被动接纳 也算 允许)
还是 3. 进一步说,是不是当事人曾 在公开身份的同时,
提出欢迎与我(进行 与公开身份有关之)讨论 就算允许? (主动邀约 算允许)
怎麽认定允许
毕竟 当事人的权益当然重要 他人发言的权益也很重要
由当事人发动 的规范
应该要有能让「有根据以为当事人不反对」的发言人 有免责的空间才对
不然
称赞我真实身份的文章我不检举 批评我真实身份的文章我检举
那「泄漏个资」的规定 就失去了维护隐私的意义(事实上本人、他人也在泄漏)
而成为 公开个资的id 用来攻击反对者的工具 不是吗?
政治类板,所讨论的全都是公众人物 公众人物 没骂声的很少
要是那些政治家都跑来注册一个id
以後大家不就都没得批评了?
希望小组长给出明确的规范定义 或 开放个板板主自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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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这个问题有点交错关系的是
在他板的发言 可以援引作板内判决的依据吗
(以上面这个问题来说 如果那位 政党发言人 跑来他没公开个资的dpp板
被人以他真实身份称之 他可以检举吗?
还是判决会援引他在kmt板的发言 作不处分结论?)
如果是 其他小组、群组 的看板的发言 也可以引用吗?
同样
希望小组长给出明确的规范定义 或 开放个板板主自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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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瞳》 导演陈国富说:
「李安说他终於可以 "只为自己拍电影",但他的"自私",成就的却是华语电影的新标准。
「李安明白,一个民族的苦难,或说全人类的苦难,其实就是创作者自身内在的苦难。
「
他在触动这根集体神经的同时,能既不张狂也不自怜自艾」
「他的置之死地而後生,我是既感动也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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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oodh 来自: 202.132.156.224 (11/24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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