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ough (寻)
看板PoliticLaw
标题[申诉] 扁板T版主
时间Mon Jun 11 16:56:18 2007
: 本人发文并未针对任何使用者
: 而版主却说本人发文针对特定使用者挑衅
即便认定为挑衅文也必须要有对象
(关於此部分实在怀疑版主的法律素养是否足堪此任)
而本人并未指定任何对象
: 不知版主是在替谁对号入座
实在让我感到莫名其妙 何况某些挑衅文还附上人身攻击也才一星期
本人根本没有指明任何对象 居然就被水桶一个月
而本篇所谓挑衅更是在板主主动出击的情况下判决
更是让人匪夷所思 版主似乎对待某些板友特别歧视
故做出特别严重之处分 关於T版主对於不同声音之板友
已经不是第一次做出差别判决 请组务方面不要因为特定色彩
或是以尊重版主为由 即牺牲板友之权利
关於公共论坛并非一人之所有
: 其他关於废文连发 关於废文之认定也未做任何说明
即给予本人水桶一个月
<关於扁板废文部分除本人以外近期有分身争议之人不过也只有两周水桶>
: 由於一切文章已被砍除
: 请组务要求版主说明并提出相关证明
: 以示公正 当然希望组务尽快处理 不要像以前某些案子
三天的水桶 拖到几周以後才做出对申诉人有利之判决
然後 却又无法要求版主做出实质上的补偿
这种处理方式当然也是有相当的瑕疵
为让组务方面有所参考 特将扁板几号判决附上
17929非检举相关人等推检举文
推文的内容又指名道姓进行挑衅
合计水桶六天
17774严重的人身攻击与挑衅
水桶一周
如再有类似发言将加倍处分
17771不管其他使用者怎麽夸饰用词
叫别人去死已经接近挑衅
警告一次
再犯即依板规挑衅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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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7.101.225
此外关於扁板 废文之认定 无具体之构成要件 亦无相关可以为板友认知标准
而此条板规在版主法学素养严重不足情况下
已经成为版主限制言论自由以及驱除异议之工具 并不符合我国之宪法精神
做相关考量
1.如有废文处罚存在之必要 请组务要求版主 明确订出构成要件部分
2.废除此条违背民主自由原则之板规
※ 编辑: genough 来自: 220.137.101.225 (06/11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