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ilmas1 (品味寂寞入迷中)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转录][公告]禁止造谣版规条款法源释疑
时间Wed Feb 14 00:10:21 2007
※ 引述《Escarra (还没想到)》之铭言:
: 在此顺便回应另一篇意图改以「谤诽」为标准的,
: 恕在下不客气的说,这是小孩子玩大车,
个人以为 小孩子玩大车相当有其好处
并非不妥 想台湾许多创意产业甚至带领台湾经济成长的产业
多是小孩玩大车做起 虽有其风险
但是对於文化以及创意产业却相当有助益
如果是法院 我认同 因为总是对个人生涯规划或生命有所影响
可是如你所说这里就是 BBS 许多文化以及创意多源於此处
而且所谓逞罚 就是水桶和令人不爽的感觉 付出的代价不高
却也让人了解一个社会并非皆让人为所欲为
给版众发挥的空间 是否也应当适度给予版主的发挥空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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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uilmas1 来自: 125.226.48.160 (02/14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