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PR70 (万季拉)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KMT版主 Vicky1016 渎职
时间Tue Dec 5 00:25:37 2006
※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 引述《Vicky1016 (蜜雪)》之铭言:
: : 置底检举区本来就是用来检举的~~
: : 不是给你用来回覆他人检举~~
: : 你的回覆文并非检举文~~
: : 当然是无关推文~~
: : 我有说你们在废话吗~~??
: : 但是置底检举区本来就不该有检举以外的推文~~
: : 不但让板主对处理检举产生困难
: : 也让板主要不时去清理的你们的无关推文
: : 还可能清掉其他板友的检举文
: : 板主认为已经对本板秩序构成扰乱
: : 故做此判决~~
: : 并希望以後不要再置底检举区做这种事
: 给板主:
: 麻烦依同样标准处置GPR70列举的使用者以免遭人双重标准之讥
如果我回应被检举的推文属无关推文,
那麽过去无关推文这麽多,你怎麽可以有双重标准?你这不就是渎职吗?
而且,就算你不清理无关推文,
你还不是一样吃案?
:推 GPR70:19357 Adonisy □[问题]大话 Adonisy zerocustom00 窜改名号 11/23 00:
上面这一条你故意跳过是在跳假的?
请问小组长,
关於这种事後重新解释版规来构陷某特定版友的例子,
是否合理?而且,是否应该溯及以往而且不应局限於我所列举的使用者?
当初 KMT版主,对类似行为认定为不违版规,
今天V某突然针对本人变更标准,直接判水桶,
作法如此粗暴实在令人不予苟同。
另外,
如果连置底检举推文区都不能用来解释被他人检举的case,
那是不是只要一被水桶,就只能来这里厘清?
这对被V某所针对的使用者而言,等於是一种不公平的处罚,
连解释都不能解释的话,这算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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