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llk (天气好热啊)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扁版taligent莫须有罪名浸我水桶
时间Thu Nov 16 15:39:11 2006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之铭言:
: ※ 引述《tllk (天气好热啊)》之铭言:
: : 小组长说过不干涉版主废文的判定。
: 前提是标准必须一致吧
: : 既然你说公告发出时文章还在版上,怎麽删文备份区的1114篇要去allpost拉回来?
: : 既然还在版上,你怎麽不自己砍?
: 都说过几百遍了
: 我看到文章 决定发布公告 当时文章还在
: 所以公告内容才有「备份後删除」
: 等公告发布出去 浸了水桶 要备份时发现文章已被删除
: 才从 ALLPOST 备份回来
: 请不要再逼我 po 这种跳针文
: : 既然当时我已经被水桶,理应无法砍文,请找出其他两位版主砍文的证据。
: : 就是因为不在版上,所以你要去编证据啊。
: 上面这段完全不知所云
: 所有分析早就是以你自删为前提 不知你一再扯到其他板主是何用意?
^^^^^^^^^^^^^^^^^^^^^^^^^^^^
你总算正面承认文章是我自删,对吗?
我都已经自删,请问为何拿已经不存在的东西水桶我?
你一直强调你看见违规文,打完公告文章还在版上?
完全流程如下:
1.我只看见突然发出一篇公告说要水桶我,其中一篇我自己老早就删了。
2.然後我马上去删文备份区看,没有啊,没有我那一篇文章。
3.我发信给你,要你解除水桶更正。
4.你不理睬。
5.我到这里申诉。
6.扁版删文备份区就出现了从allpost拉回来的文。
我的结论:
你心虚想捏造一篇删文备份,以为是其他版主删文等等都是藉口。
明知我是自己删文,而且是公告发出前即已删除,你的这份水桶根本不合道理。
常识推论:
1.公告完我已经是被水桶,自然不可能删文。
2.很明显我是在公告前删的文,你所称公告後还留在版上根本不是事实。
3.公告後如果还在版上,你为什麽不自己删?
要是你想要用"
开始打公告时文章还在版上来凹",那怎麽公平?
哪天你看到一个违规,发公告期间看到SOS标志去异次元打蟋蟀,过了3天才回来,
回来後把公告发出去。
期间违规文已经消失,你要去allpost抓回来吗?
公告发出前已经删除的文章,怎麽会有效力? 这你也清楚。
但是你不止一次强调,公文发出後文章还在版上,这要怎样的推论才合理?
难不成我拥有站长级权限可以无视水桶状态删文吗?
--
本签名档含有18禁连结,请自行下载
如果无法连结或下载失败,请联络您的系统厂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43.15.251
※ 编辑: tllk 来自: 210.243.15.251 (11/16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