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g1 (ccc)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扁版taligent莫须有罪名浸我水桶
时间Thu Nov 16 12:00:20 2006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之铭言:
: ※ 引述《tllk (天气好热啊)》之铭言:
t版主阿
是否当使用者自觉文章可能有不适当之处
自行删除了
这样还须要罚吗?
这跟你所举的偷东西例子完全不同呢
扁版应该也有所谓的自行删除文章不罚的规定吧(恕我很久没去~印象中是有这麽一条吧)
既然再你想要公告水桶使用者之前~文章已经消失了
那不晓的这个水桶有何目的呢?
就如你所说的~你看到了~所以想进行处理~但是当你公告发完後
发现文章老早就消失了~~也不询问是否其他板主删除或者使用者自行删除
就直接用"疑似"被其它版主删文这样子来水桶~不合版规吧?
或者是当一个版主就可以不用管版规了吗?
你们慢慢吵吧
我只是提供我一个旁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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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4.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