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扁版taligent莫须有罪名浸我水桶
时间Thu Nov 16 10:18:37 2006
※ 引述《alberchi (唔)》之铭言:
: 认为不需要道德就算了 现在是不是连法律也要一起不要了呢?
连法律一起不要的 是你这位不断扭曲他人语意的道学先生
: 诚如你所说 不是你本人的其他人已经删掉文章
: 那你抓回来干吗 难道除了版主跟作者之外 还有其他版友可以删文吗
: 何必一定要这样违法抓那个时间点不存在的文章呢?
去偷东西被监视录影拍下来 把东西放回去就没有犯罪行为了吗?
板规的检举相关办法写得很清楚
在板主处理检举案之前把被检举的违规行为改正可以免罚
如果板主没看到那篇文章 为什麽会发公告? 并没有人提出检举喔
连着三篇发文都是废文 这不是「连续」发布是什麽?
你所谓的「违法抓那个时间点不存在的文章」是在扯什麽五四三
会发公告就是因为看到那篇文章
公告发完 浸完水桶 删文前先备份 发现文章被删除
因为发文的人已经被水桶 认定删文的应该是其他板主
去 ALLPOST 把文章备份回来 你的道德说这是「违法抓」?
麻烦你说明清楚 这整个作业过程违反什麽法 该条文的内容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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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六两,中幅四两,小幅二两。书条对联各一两。扇子斗方五钱。
凡送礼物食物,总不如白银为妙。公之所送,未必弟之所好也。
送现银则中心喜乐,书画皆佳。礼物既属纠缠,赊欠尤为赖帐。
年老神倦,不能陪诸君子作无益语言也。』
---- 郑板桥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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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0.5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