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llk (天气好热啊)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扁版taligent莫须有罪名浸我水桶
时间Wed Nov 15 16:54:56 2006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之铭言:
: ※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 目前我不觉得板主公告有不妥之处
: : 但想在此请问板主:请问这些文章可有备份???
: 有的
: 公告发布後要备份被认定为废文的文章并浸水桶时
: 发现原文疑似被其他板主删除(原告宣称为自行删除)
: 故从 ALLPOST 拉回原文(可从标题确认),备份於
: z -> 2 -> 4 -> 9 -> 1114
: 该讨论串除第一篇外全数被删除,另外一篇回应备份於
: z -> 2 -> 4 -> 9 -> 1117
: 本人是否有编辑文字来入人於罪,小组长可比较此二篇之内容即可得知
: 本人相当佩服原告的想像力
: 不过他目前想提出的「原文」大概才是被「编辑」过的版本
: 如确认原告所言非实
: 扁板板务将针对此案提出「不受欢迎使用者」的认定办法与罚则之建议案
现在你承认是
先水桶再找证据了吗?
我在这边提出申诉後,为了补证据赶紧去所谓的allpost拉原文,
我告诉你一件事实,allpost的原文可没有推文或嘘文,我自己砍文之前的备份,
是有其他人的推文,可以证明你做事的流程根本不合道理。
既怀疑是其他版主删文,应该可以先去确认删文备份区有没有我的文章。
你,有吗?
其他版主都是先删文备份後再公告水桶。为什麽你就是不能做到?
今天扁版使用者发了一篇文章,没多久他认为这样的文章不妥而自行删除,
结果版主无所不用其极,硬是要去allpost拉文出来处分,这样的版主
应该针对此案提出罢免。
再者,所谓的废文连发你尚未解释什麽时间的哪几篇。
我看到的是你拿
13日上午9时的文加上
14日凌晨的文,加起来算连发????
拜托要阴人也找好一点的理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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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229.44.28
※ 编辑: tllk 来自: 220.229.44.28 (11/1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