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uerbach (费尔巴哈)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马版版主dearevan 滥权
时间Thu Nov 9 22:41:10 2006
※ 引述《dearevan (有情有义流浪汉)》之铭言:
: ※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 请问板主:马板可适用於推文挑衅的板规是否只有这条???
: 是的
: 目前只有这条规定,明确规定到针对他人以及族群作出挑衅行为的处罚方式
说谎也不脸红?
4.不可人身攻击,对个人或群体皆然。
文章内进行人身攻击者,水桶五天,并直接劣文退回
推文内进行人身攻击者,水桶七天
5.请理性讨论,勿刻意挑衅攻击。
特别是针对族群议题之炒作,视为严重挑衅行为。
刻意挑衅而首发出族群议题文者,水桶十四天,并直接劣文退回
而於推文内炒作族群议题一样视同挑衅行为,水桶二十天
累犯三次水桶延长至一个月
我那里吵作族群议题? 既没吵作族群议题 何来"视同"挑衅?
很明显的是你误判
你真的了解版规是用来干麻的吗? 你看的懂中文吗?
算了
懒了
对牛弹琴
这种版主 跟郑弘仪的假中立一样 令人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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