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ghtcatman (夜猫)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公告] 扁版罢免案
时间Thu Nov 9 17:42:07 2006
※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3 滥设劣文部份:
: 板主早在置底文章要求使用者不得转录特定看板的文章
: f板主只设触犯该公告的使用者劣文,并未滥设
: 这点不成立
: 触犯这公告的使用者本就该自己承担责任,板主无义务事先提醒或警告
: 虽然小组长在使用者申诉後要求板主取消劣文,但使用者故意犯规的事实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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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个故意犯规
你如何认定所有因为这个公告被设劣文的人都是"故意"犯规?
如果你几十年来红灯右转都没问题
某天市政府静悄悄的在门口布告栏贴一张日即日起禁止红灯右转的布告
完全没有其他宣传,然後就开始抓人
这叫做陷人入罪
况且该公告中写的是"恨版",而恨版所指称的应该是Hate
但我转录PoliticsHate的文也被设劣文
你倒是告诉我
哪个使用者会知道在版主标准里"恨版"应该要自动包含PoliticsHate?
: 小组长仅因认定该公告不符组规精神而介入
: 未及早发现该公告不妥之处是小组长的责任,此事过後我会向群组长自请处分
自请处份? 有什麽处份能和被设永久的劣文记录相当?
不过就是个形式
跟那种大街呛人小巷道歉的行为差不多
就算你被暂时拔掉一阵子的小组长权限,你也根本就不会痛
搞不好还可以趁机放假
整件事的始作俑者也一点都没事
但被设劣文的版众的劣文记录还是在那里,永远消不掉
所以说,这真是有够虚伪的了
有担当一点的话,就把因为那个公告而设的劣文统统取消吧
不用搞什麽虚伪的自请处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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