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a-bian版主 taligent
时间Thu Nov 2 18:10:26 2006
※ 引述《magecandy (magecandy)》之铭言:
: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之铭言:
: 我明明有答辩
: 你却要我提出法律证据来证明 神奇子弹不是DPP出的怪招.
神奇子弹在检调的结案报告中
认定是由陈义雄一枪发射两次企图刺杀总统与副总统
你有提出足以推翻检调得出此结论所依赖证据之新证据吗?
并没有 你的答辩只说有很多人不相信这份调查报告
你宣称有一半的人不相信该份调查报告之立论依据 应该是某份民调
但是你既没拿出相关资料
也没论述为何你认定不相信该份调查报告的人都一致认为那是 DPP 出的怪招
: 但依现有的法律证据 又如何证明神奇子弹不是DPP出的怪招?
你主张那是 DPP 的怪招 但是检调结案报告认定不是
现在是你要否定调查的结论 应该是你该提出证据来证明那是 DPP 出的怪招吧?
: 我个人的合理判断可以被当成造谣?
: 我宁可相信板主您的公正无私 而非依立场选择性对我严格要求
: 有了这判例 希望扁板以後都比照办理. 将那些拿不出法律证据的
: 通通水桶. 那我这三天浸的就有价值了.
并不一定要法律证据 可以依照事实直接认定
例如之前有使用者指称 yizdl 是恶意模仿 yisdl
但经过调查确认不是後 板务直接发公告说明再这样指控就直接水桶
又如有人指称马英九助选时说「外省人要团结」
有人找出中国时报的报导来证明马英九没说过
被检举的 sfp 虽然没有被水桶(他提出了网址来说明立论依据)
但是板务在处理检举案时 定调任何人再这样宣传就视为造谣(见扁板#4767)
对於某些尚无法有最终定论的事情
被检举为造谣的人只要提出证据(例如书籍、报纸、电视节目等)
来证明被指为造谣的内容并非他第一个「创造出来」 而是有其他来源让他相信
与之相对的 之前中国时报宣称马英九认真公事以致母亲生病三日都还不知道
母亲也不愿妨碍他没通知他 这件事马英九本人已经公开否认
就算拿中国时报的报导出来当证据 一样会被认定为造谣
希望以上的说明能让你了解板务处理造谣检举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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