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PJ (我要你)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a-bian版主 taligent
时间Thu Nov 2 16:42:04 2006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之铭言:
: ※ 引述《IPJ (我要你)》之铭言:
: : 根本是滥权....
: : 三天前的东西 现在才处理
: 你违反板规是事实 不会因为是三天前发生而变成没有违反
那这三天版主都在干吗?? 睡觉吗???
扁版 那麽多版主也不差你一个阿?
: : 而且处理的莫名奇妙...
: : 根本明显偏颇......
: : 这种板主要他干吗?
: : 讨论也要水桶?
: : 回检举文却不用?
: 看清楚检举文相关规定:
: 3.被检举人对於被检举案,只能发表一篇回应与解释。
: 因此请谨慎详细回应,若有新增回应内容,请使用大E编辑文章功能进行增补。
: 4.非检举人与非被检举人,不得回应该篇检举文。
: 若检举人或被检举人认为有必要让其他使用者解释或说明,
: 可於检举文或回应文中,指定其他证人补充解释,但以三人为限,
: 所谓回应包括回覆文章和推文。
: 5.指定证人之补充解释仍以一篇为限。
: 因此请谨慎详细回应,若有新增内容,请使用大E编辑文章功能进行增补。
: orzy 作为被检举人,本来就可以回应一篇,但也只能回应一篇,他也只回应那一篇
: 阁下根本不是第四条定义中可由双方指定的证人
: 有什麽资格质疑 orzy 回应检举文却未被水桶?
因为他回的文根本是造谣阿.....
不然你叫他提出证据
莫名奇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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