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ecandy (magecandy)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a-bian版主 taligent
时间Thu Nov 2 15:44:57 2006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之铭言:
: ※ 引述《IPJ (我要你)》之铭言:
: : 根本是滥权....
: : 三天前的东西 现在才处理
: 你违反板规是事实 不会因为是三天前发生而变成没有违反
: : 而且处理的莫名奇妙...
: : 根本明显偏颇......
: : 这种板主要他干吗?
: : 讨论也要水桶?
: : 回检举文却不用?
: 看清楚检举文相关规定:
: 3.被检举人对於被检举案,只能发表一篇回应与解释。
18380篇
板主你浸我三天水桶
理由是
: → magecandy:难说 DPP很会出怪招 例:神奇子弹. 221.169.96.63 10/18
18:32
受理 hayabusa 的检举
magecandy 未於三天期限内提出法律证据来说明
^^^^^^^^
水桶三天
以上
我明明有答辩
你却要我提出法律证据来证明 神奇子弹不是DPP出的怪招.
^^^^^^^^
但依现有的法律证据 又如何证明神奇子弹不是DPP出的怪招?
我个人的合理判断可以被当成造谣?
我宁可相信板主您的公正无私 而非依立场选择性对我严格要求
有了这判例 希望扁板以後都比照办理. 将那些拿不出法律证据的
通通水桶. 那我这三天浸的就有价值了.
PS.另一篇是我推完後 才发现中招了 忘记看标题有"检举"两字
我又不能删自己的推文 就当我倒楣。我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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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1.169.9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