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PRC (爱?)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CrossStrait版版主mafa
时间Mon Oct 30 12:18:19 2006
……
汗……
嗯 学习到ptt的法理精神了-_-!
我当然认同同一ip代表同一人认定
关键是。。
现在没有相关证据显示两个id使用了同一个ip吧。。。
汗……
无所谓了
尊重你的判断 汗-_-!
※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本组以来源IP当成辨认分身与否的主要证据
: 对来自PRC的使用者来说或许有些不方便,但只能请诸位接受
: 在这次的认定问题上我不干预板主判定
: 但希望板主下次能提供两者间的上限纪录或发文纪录以兹佐证
: 此处在一两年前就曾对於共用IP的问题做过讨论
: 记得批踢踢有提供PRC的使用者相关服务
: 麻烦各位使用者到SYSOP板找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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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2.173.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