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rpens (:))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公告] KMT板Vicky1016板主请注意
时间Mon Oct 23 14:57:11 2006
※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阁下未先要求使用者停止讨论并告知对方若坚持继续就会被设劣文之做法已抵触小组规范
: 麻烦阁下尽速到BM板向站方申请撤销bigjohnny的劣文纪录
: 设劣文不是不可,但该照应有的程序走
: 先前阁下在8月20号已犯了一次错,昨天处理bigjohnny的文章时又如此
: 我不希望有第三个类似的案子出现
: 请注意下面的蓝色文字,这是我对您的警告及最後通告
: 如果您不遵守,我会暂时将您的板主职位撤掉
呃..我觉得既然此事很严重
且写了「上站後要立刻撤销劣文」否则要撤换
那是否应该寄信到版主信箱比较能确保版主有看到此消息?
毕竟上站..不代表他一定会到此或kmt版上浏览啊 @@
: 1 这种事不可以有第三次
: 2 请在上站後立刻到BM板向站方申请撤销劣文
: 3 请在申请後到政治小组组务板向我报告您已申请撤销劣文处分
: 为了预防您没注意到组务板的文章
: 本公告将在发出後转贴到KMT板
: ---
: 若一周内V板主未上线,我会到BM板代为申请撤销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211.17.61
※ 编辑: serpens 来自: 218.211.17.61 (10/23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