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had (mayasvi)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马板dearevan行文字狱滥浸水桶
时间Mon Oct 16 12:13:20 2006
※ 引述《dearevan (有情有义流浪汉)》之铭言:
: 由於阁下是在检举区中被人检举并举附判例
: 在公告说明中有提及检举区推文所检举事项无法事先警告犯规者修改
: 所以一接获检举则直接处理而无先行警告
: 此外
: 针对相关判例:(Z-2-3-5-2)ma19版286篇此一事件说明
: 是否阁下希望能够按照相关判例判决即可??
(Z-2-3-5-2)ma19版286篇是把"滞台中国人"判定为不堪入目的文字
我在前文已充分说明此判定是不合理的:逻辑上、客观描述上、事实上
你无能反驳却一味推给不合理的前判例
最後仍只证明你的判定是萧规曹随的不合理罢了
况且滞台中国人并非指称马板的板友
而系指闹场红衣人
你管到看板外(非版友)的指称
未免太膨胀权力
此水桶是文字狱
前有板友描述的更贴切:铲除异己的工具罢了
: : 根据以上的理由
: : dearevan确实滥浸水桶、行文字狱
: : 请小组长纠正之
: : 并撤销水桶
: : 另外
: : 行文字狱是一种用个人偏见扼杀言论自由的表现
: : 板主的任务应该是维护言论自由而非扼杀异见
: : 因此dearevan不适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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