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ozenblue (大雨将至)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扁版版主判决疑虑
时间Sat Aug 19 11:29:11 2006
※ 引述《seirios (手又废了...走了)》之铭言:
: 首先谢谢小组长的回应
: 如果版上出现了一种说法:
: 阿扁说他没有直接收礼券,其实背後的意涵表示他真的没有直接收
: 而是有一个白手套在专门帮他收的
: 所以阿扁就是有贪污,第一家庭就是腐败,就是要下台
: 至於白手套是谁我不知道,但是阿扁没说出来的话里就是代表有
: 想要请教一下小组长,这样算不算造谣呢?
身为当事人,我想先回答一下
在司法判决出现前,如果你有把完整的逻辑写出来,当然可以这样写
而且事实上从以前到现在,在扁版上使用这样写法的人也从来没有消失过
: 在下曾与F版主讨论过这个问题
: 针对该篇被检举文
: S版友自行假设马英九从未说出口的话
: 而且也没有其他可资佐证的行为
: (比如曾在其他场合说过"我们外省人要团结"等等类似的话)
: 因此不管是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都阙如的情况下
: 我想要求原PO S版友提出证据
: 以何依据说马英九的话背後含意是指我们外省人
: 并以此指控马英九操弄族群
: 应是合理的
: 当然我也没有绝对直接的证据可以说
: 马英九说的我们是指"我们国民党的支持者"
: 但是根据马英九的一些言行
: 可合理推断後者的情况是比较有可能的
: 因此认为原PO S版友也应提出证据证明其推断的理由
: 不过在下的意见与F版主仍有差异
: 因此特来请教小组长
我想表达的就是,在「不管是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都阙如的情况下」
我可以接受任何一方「合理的推论」,但有几个前提如下
1. 没有合理推论过程而直接跳到结论
2. 双方各执己见演变成在版上打笔战
3. 演变成对人不对事,对其他使用者人身攻击
所以如果你有和他人不同的意见,当然欢迎发表
但是如果你要「进一步」要求版主「处罚」他人,那麽当然会要求你「进一步」提出证据
就譬如国歌里面的吾「党」所宗,那个「党」字到现在还是众说纷纭
但是版主不可能单纯因为某方「要求」,而去处罚任何其他持不同解释的使用者
以上为本人对本案的解释
frozen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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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总是不完美,讲不完的不满,愤恨、沮丧、苟且度日。
然而当你什麽都有的时候,不意味着必然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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