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instean (台北捷运世界一流)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马英九板版主einstean判决不公
时间Sun Aug 6 00:25:30 2006
※ 引述《semrock (semrock)》之铭言:
: ※ 引述《einstean (台北捷运世界一流)》之铭言:
: : 本人上任以来唯一抓过的"擅改名号"违规就只有下面这一次:
: : 作者 einstean (台北捷运世界一流) 看板 ma19
: : 标题 [公告] cojo劝告一次
: : 时间 Sun Jul 16 00:47:11 2006
: : ───────────────────────────────────────
: : 推 cojo:1234567 主席主席是白七 218.164.59.16 07/15 23:39
: : → cojo:3456789 大家都爱马鹰狗 218.164.59.16 07/15 23:40
: : 擅改名号、措词恶劣,cojo依板规劝告一次。
: : 基本上除非是非常明显的用改名号来贬抑他人的行为,不然我通常是不抓的。
: E版主这样的说法有些问题:
: 首先有人写出违背版规的内容时 :
: -->没有人检举 --> 内容没太过分 --> 算了
: --> 内容太过份 --> 依版规处理
: --> 有人检举 --> 依版规处理
: SD写给你的信中已经承认触犯版规,就依版规处理,而不是依版主的'感觉'
: 好吗?如果这样都不处理,我实在不知道版规要拿来干嘛.
我并不是没有处理,因为很多时候我都是请板友进来告诫一下,这种非正式的告诫
也算是一种比正式的劝告还要轻的「处理」。
: 另外SD已明显在板上的解释与写给你的解释全然不同,请问你根据何者判断
: 他写给你的解释才是对的,当证词互相矛盾时,是否立场决定一切?
: 另外有个版友说的好:法规定了,就不应在考虑动机
就常理来想,故意改名号的目的都是为了要贬抑该人物,「小虾女」没有什麽贬抑之意,
SD板友没道理故意去改成另一个没有贬抑之意的名号,这是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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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我只是个人鱼.....
无法跟王子结合,我...我的命运就是化成泡影而死去。
辛蒂公主是个好女孩,祝你们永远幸福!
还有一件事就是....
偶尔...也请想想我.....
A.I.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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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6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