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ecandy (magecandy)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马英九板版主einstean判决不公
时间Sat Aug 5 18:17:23 2006
※ 引述《einstean (台北捷运世界一流)》之铭言:
: ※ 引述《hirokofan (笠原弘子 命!)》之铭言:
: : 我觉得奇怪的是,即使小侠女没有问题,
: : 那把「小侠女」打成「小虾女」是否不需处分?
: 看起来"虾"应该是没有贬抑之意...
: 当然如果他打成"瞎"的话我一定开罚...
: : 如果说陈金「锋」不小心打错成陈金「峰」,
: : 一般人睁眼闭眼就算了,但是打成陈金「疯」的时候就应该处理了吧
: : 就如马版上最新的一个判例,一堆人(包括e版副)都把金恒「炜」
: : 弄成金恒「伟」,我相信这还不太需要在意,但若有人改成金恒「痿」就太超过了
: : 还是说以後我在ma19版可以不小心打成「洨」马哥?
: 是"恒"还是"恒"?难道是两者通用?
以我用的输入法
恒和恒的拆法是一样一样的
容易选错
而一般人也不会刻意去注是恒还是恒吧 ....
像林重谋 林重膜 林重模 很多人搞不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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