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水桶期间开分身的判决
时间Fri Aug 4 10:04:02 2006
※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之铭言:
: : 检举文的处理依照发表时间先後进行
: : 所以上述的违规情事在处理分身发文之前都已处理
: : 处理分身发文就以水桶总计的天数来执行
: : 请小组长裁定这样的认定方式是否适当
: : 如不适当 将依照小组长的裁定修改
: : 又及 刚刚公告的标题有误 至 9/4 非 9/16 此部份已经修正
: 只要板主判决不忽轻忽重也别过於轻罪重判,组务不会干预判决的轻重
收到
: 只是组务有件事情请教:
: 扁板水桶开分身的罚则都会是本尊及分身的一起加倍吗???
是的 用『系列』当关键字搜寻扁板过去的公告
在板面上能查到三、四篇都是本尊分身一起加倍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20.5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