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aidiot (神经病)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水桶期间开分身的判决
时间Fri Aug 4 09:12:49 2006
先为了误删hsiangsho的申诉文道歉,该文已被备份到中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之铭言:
: 检举文的处理依照发表时间先後进行
: 所以上述的违规情事在处理分身发文之前都已处理
: 处理分身发文就以水桶总计的天数来执行
: 请小组长裁定这样的认定方式是否适当
: 如不适当 将依照小组长的裁定修改
: 又及 刚刚公告的标题有误 至 9/4 非 9/16 此部份已经修正
只要板主判决不忽轻忽重也别过於轻罪重判,组务不会干预判决的轻重
只是组务有件事情请教:
扁板水桶开分身的罚则都会是本尊及分身的一起加倍吗???
--
我...喜欢过你唷y^_^y
但是...请不要再出现在我梦里了
梦见你让我真的觉得很幸福
可是...梦里多幸福,醒来之後就多孤独
不过,还是要谢谢那段日子你给我的笑容跟谢谢你给我这场好梦
别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5.83.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