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ssVoliball ( 开始)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请问组务taligent此逻辑可吗?
时间Thu Aug 3 00:08:47 2006
这个判决实在叫人傻眼。
建议t版主可以去看看扁版的第5544篇,篇名是:[公告] 扁板释字第W002号 关於更改名称
以下摘录该篇公告内文
"......例如,睛瞑党、顾面桶....这虽然在民间流传已久,但显然带有贬意,禁用。
西森电视台、阴森电视台、支那天、支那视、tvbullshit.....
这都是在人家名称上作文章,当然不行。"
里面还很巧的举了一模一样的例子。
虽然说该版主已经下台,但是不是当时的公告就此作废?
如果做废也很好,那麽以後"代表对该XX的评价"的评价就可不受版规限制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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