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tteland ()
看板PoliticLaw
标题[申诉] ma19试阅einstean版滥权
时间Tue Jul 25 06:49:20 2006
该板3614篇之判决
1F:推 ginshop:你取艺名啦?218.167.186.128 07/24 12:26
2F:推 wetteland:楼上那为对人不对事的仁兄,看来推理能力 220.133.8.80 07/24 21:52
3F:→ wetteland:很糟,脑海内只充斥着想将人贴标签的想法 220.133.8.80 07/24 21:53
4F:→ wetteland:常修是常修,我是我,我跟他文章都很多 220.133.8.80 07/24 21:54
5F:→ wetteland:多看几篇应该就知道我们不同人 220.133.8.80 07/24 21:55
6F:→ wetteland:再者,文中照片摄於1992,阁下认为当时的 220.133.8.80 07/24 21:56
7F:→ wetteland:我,有那个能力在台北拍东和禅寺吗??? 220.133.8.80 07/24 21:56
8F:→ wetteland:由此可见,某人已经被意识型态冲昏头 220.133.8.80 07/24 21:57
9F:→ wetteland:逢我必反而丧失最基本的推理能力 220.133.8.80 07/24 21:58
10F:→ wetteland:不由得令人觉得可笑又感慨 220.133.8.80 07/24 21:58
人身攻击,wetteland劝告一次。
根据r板主的永久水桶假释办法,再触犯板规则永久水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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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请ginshop板友注意,人家取不取艺名是他的自由,请针对文章内容发言。
第一,双重标准过於严重。
第二,我质疑挑衅我的人因被被意识型态冲昏头而丧失推理能力,因而感慨,
何来人身攻击?
该板主只凭己意,
任意扩张解释,
实行言论管制,
请小组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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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yam.com/weichen/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阿摩司书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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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3.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