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g1 (ccc)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建议] 组务建议
时间Thu Jul 20 01:06:55 2006
※ 引述《frozenblue (大雨将至)》之铭言:
: ※ 引述《king1 (ccc)》之铭言:
: : 那我的申诉呢?
: : 你觉的你依版规了吗?
: : 先不说水桶到期这一项
: : 就说说分身水桶时间好了~
: : 版规规定很清楚~加倍~你是判我两个月...
: : 依版规了吗?
: 姑且不论你使用分身ID的心态为何
: 但请不要忘了本案前提是你「明知」水桶已到期而「蓄意」不依版务规定来信要求解除
: 然後「蓄意」使用分身ID在版上发文
以上,请不用揣测我心态
我就是不愿意再寄信给你....
令外~版规站规皆无规定水桶到期不寄信求解~视同延期.
我不愿意与你沟通
但是不代表我无权开新id上去....
我是否还是水桶?.你认定了就算吗?依据的法理何在?
: 要是今天你是不知情而使用分身ID发文则尚情有可悯
: 但就你在组务这边的陈述和在扁版使用分身所发文章内容观来,却又根本不是如此
: 且贵使用者使用分身发了不只一篇,而是两篇
: 除了原本使用分身即应加倍水桶时间之外,该两篇内容又分别违反下列版规
: 15.反串文、挑衅文、酸文 — 砍,视情节记劣文
: 7.对於符合砍文标准之文章其原作者,可由版主视情节轻重判断,设12小时~2月水桶。
: 12.恶意挑衅文,由本人认定,视情节处以水桶 3天~一年。
: 另外还违反了公告事项,版务人员处置有意见应向组务申诉
: 但你却使用分身ID在版面上连发两篇文
: 并导致有其他使用者开始回文,在实质上亦产生扰乱版面的效果
: 故衡量此一经过,加判原ID及分身2个月水桶乃合情合理
哈哈~
但是你公告只写分身~两个月...
令,该篇乃评论你行事不公...你看过我六月二十五那次的申诉~组务回啥吗?
为何那次不水桶~~这次就判那位指名的人水桶? 公平性不足
我不想再次寄信给你,所以发在版上。你要认为我挑衅~ok...劣文给你记..
你认定了算~
水桶时间这一点~我不再申诉
就请给我一个法理依据~
看看版规站规那边有写水桶不解视同延期这一项............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44.1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