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bali (连署)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转录]麻烦版主不要任意删文好吗 ? . …
时间Sat Jul 1 10:52:39 2006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之铭言:
: ※ 引述《zbali (连署)》之铭言:
: : 请多读一些着作权的法律文章,
: : 其是着作权法关於合理使用范围的第四十四条到六十五条。
: 不是叫你去看网路城邦的着作权规定吗?你看了没有?
当然看啦,
反过来,我的申诉,你仔细看了吗 ?
但经注明不许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者,不在此限。」
这一段,所指的是全文的「转载」、「公开播放」、「公开传输」,
而不是部分摘录的「合理使用」。
: http://city.udn.com/v1/united/doc/policy.jsp
: ‧ 本服务的内容或服务仅供个人、非商业用途之使用,未经内容着作权人之授
: 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
‧ 本服务的内容或服务仅供个人、非商业用途之使用,
未经内容着作权人之授
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
本人的引用属於
个人、非商业用途之使用
非全文转载,只是引用文章部份。
: 你举的条文里面的後半段『但经注明不许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者,不在
: 此限。』跟网路城邦的规定互相呼应,都已经讲清楚未经着作权人的同意不得
: 转载,你还在主张部份摘录是 fair use?
这不是我的主张,是着作权法的规定
其是着作权法关於合理使用范围的第四十四条到六十五条。
麻烦将前面文章读通,再来仔细讨论,
请教一下专家吧,不要自以为是,
这要申诉还得教教”着作权”吗 ?
哪请问自由时报是不是也有同样的条款,阁下又看了没有呢 ?
依照同样的标准,怎麽不删自己的文章,反而只删回应网友的文章呢 ?
标准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
证据一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 看板 a-bian
标题 [新闻] 台大经济系主任 何志钦接任财长
时间 Fri Jun 30 06:53:5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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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麽重要的新闻
居然没有人转贴
难道是因为证明了陈水扁总统确实权力下放
苏贞昌已经掌控内阁主导权的关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jun/30/today-fo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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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浏览这篇新闻网页的底下是不是有这一段文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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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zbali 来自: 59.115.131.162 (07/02 20:25)
※ 编辑: zbali 来自: 59.115.131.162 (07/02 20:26)
※ 编辑: zbali 来自: 59.115.131.162 (07/02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