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转录]麻烦版主不要任意删文好吗 ? . …
时间Sat Jul 1 10:11:22 2006
※ 引述《zbali (连署)》之铭言:
: 麻烦版主不要任意删文好吗 ?
: 请多读一些着作权的法律文章,
: 其是着作权法关於合理使用范围的第四十四条到六十五条。
: 关於「揭载於新闻纸、杂志或网路上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得由其他
: 新闻纸、杂志转载或由广播或电视公开播送,或於网路上公开传输。但经注明不许转载、
: 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者,不在此限。」这一段,所指的是全文的「转载」、「公开播送」
: 、「公开传输」,而不是部分摘录的「合理使用」。
不是叫你去看网路城邦的着作权规定吗?你看了没有?
http://city.udn.com/v1/united/doc/policy.jsp
‧ 着作权声明
‧ 本服务为联合线上所属网站,本服务中由联合线上自行制作或经合法授权而
公开传输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报导、照片、影像、插图、录音、影音
、档案、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等素材,均受到中华民国着作权法及国际着
作权法律的保障。
‧ 本服务的内容或服务仅供个人、非商业用途之使用,
未经内容着作权人之授
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
你举的条文里面的後半段『但经注明不许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者,不在
此限。』跟网路城邦的规定互相呼应,都已经讲清楚未经着作权人的同意不得
转载,你还在主张部份摘录是 fair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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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六两,中幅四两,小幅二两。书条对联各一两。扇子斗方五钱。
凡送礼物食物,总不如白银为妙。公之所送,未必弟之所好也。
送现银则中心喜乐,书画皆佳。礼物既属纠缠,赊欠尤为赖帐。
年老神倦,不能陪诸君子作无益语言也。』
---- 郑板桥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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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20.5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