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geyama (殁)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请益] 关於扁板 17707 的检举
时间Fri Jun 9 09:22:44 2006
※ 引述《ittt (土矣 足易 足易)》之铭言:
: 你所提的例子都是改政治人物名字...
: 你可以说阿扁骗人 但是不能说他是陈水骗
: 你可以说吴淑真买礼券 但不能把礼券放到她姓名上
: 批评跟改名 在板规的认定是不同的
: 在本次检举中
: 如果goetz用的是 x奸夫 (x为姓氏)之类的
: 则违反板规不得更改政治人物姓名的规定会加以处分
: 但本案中并无改名字的问题
: 故只对不雅用词给予警告
虽然我觉得用改名的规定架空行为批评的容许,有点取巧
实在看不出来「骗子陈水扁」跟「陈水骗」的实质差异
不过这两个规定间还是有灰色地带,也就是「对绰号(非姓名)的更改」
例如「礼券阿珍」「骗子阿扁」「内线阿铭」
我也可以解释成「礼券+阿珍」就像「骗子+陈水扁」
请问这样算更改政治人物的「姓名」吗?
还是连「阿扁」「阿珍」就算更改姓名?(但板主自己也在用阿扁)
如果不算的话
就变成「礼券珍」不行,但「礼券阿珍」可以
多一个与姓名无关的「阿」字却能影响板规的适用
就可以看出上述标准的荒谬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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