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tali (维大力)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讨论] 不用再用别人文章的内容当成签名档
时间Wed May 24 13:33:02 2006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之铭言:
: ※ 引述《vitali (维大力)》之铭言:
: : 1.本人从未收到版主告诫
: : 2.虽然我眼花看错的可能性满高的
: : 但我搜寻近两个月t版主的公告
: : 都找不到关於签名档的告诫
: 因为是在使用这类签名档的文章下方用推文方式要求换掉签名档
: 请看 #16967 与 #16972 下方的推文
: 要求回溯修改的理由是因为最早开始要求是在一周前的 5/17
: 但是一周来没有任何效果
: 同时 ptt 系统也有提供针对个人 id 搜寻文章的功能
: 此外也考量到个人时间因素 可以向板主申请延长至一周
: 敝人认为要求在 #16967 篇以後发表的文章必须修正是合理的要求
这当然是不合理的要求
如果版主针对签名档的警告是附在下列标题
□ [公告] vitali 警告一次
这就已经很不适当了
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对他人被警告或水桶的原因有兴趣
更何况警告还被版主藏於一般文章推文
相信版主能了解 对於一般使用者
以下两件事非常可能发生
1.也许该篇文章的标题我没兴趣
所以我直接跳过不看
我并没有义务看完每一篇文章
2.也许版主是在我看过文章之後才推文的
所以版主若对版友使用签名档的方式有意见
应直接以 [公告]不得再用别人文章的内容当成签名档
为标题的公告警告
而非於推文警告
并写进版规公告之 以免新版友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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